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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島內交通秩序的初步構想

去年五月江昭儀國大寫了一篇大作,「入鄉隨俗的道路騎士 ? 」 ( 太平洋時報 5/30/97 ,頁 3) 。他短短的一段話就把島內的交通亂象很簡要地描繪出來了。他說 : 「台灣的交通是社會亂象的縮影。交通的亂是由人,車,交通道路交織而成,最明顯的感覺是人的問題。開車的人不守紅綠燈,不守道線路標,橫衝直撞,馬路成戰場,人人自危」。

在同年同月恰好也有一位從中國來的瑟琶演奏家吳蠻寫了一篇「台北印象」 ( 太平洋時報 5/1 97 ,頁 6) 。在文裡她也提起了台北交通的亂象。她說 : 「台北交通是個驚險的回憶」。她提起坐車的驚險經驗,也提起了行人過街的另外一個驚險的感受。然後她引用了一句在台北流行的話語 : 「據說在台北穿馬路是個技術,要快,準,和大膽」。

約十年前在交通大學任教的廖南森教授,有一天在新竹穿過馬路時,當場被一輛機車撞死。廖教授是紐約州立水牛城大學的機械工程博士。在得到博士之後又留下來當數年的後博士工作。他曾是一位很熱心的同鄉,我們曾在水牛城台灣同鄉會一起做了好幾年的事。回台之後他也繼續為台灣人的代誌打拼。他的英才早逝也顯示了這種交通亂象之惡果。筆者在此順便提起這件事以便緬懷老廖的深厚情宜和不朽的貢獻。

由上述兩位作者的報導和一位不幸的受害人的遭遇,大概能夠代表從海外回台的同鄉的親身經驗吧。因此也可以了解台灣交通問題的嚴重性。

隨著江昭儀把交通問題看成「人,車,道路」的三分法,筆者同意,「人」的因素乃問題之首。本文的重點也將放在「人」的因素,也就是要從司機的心理和行為來尋求改善交通秩序的辦法。

江先生把美國高效率的交通管制辦法歸功於警察執法的勤勉與處罰辦法以及保險制度的嚴謹。言下之意,這是台灣應該仿效的地方。所言沒錯。希望台灣當局能夠考慮一些相關的有效辦法。除此之外本文想從另一個角度來探討改善的辦法。

寫得更具体一點,本文將從車牌底色的分類來加以探討。世界上很多國家所頒發的車牌的底色通常是完全一致的, ( 美國和加拿大是以州與省為單位,自己發行牌照 ) ,而車與車之間是以不同的號碼來加以區分。筆者的構想是我們可以把車牌的底色分成三類 : 綠,橙黃,和紅色。一般而言,大家都從綠底黑字牌為出發

點,但在該車的司機在一段期間違犯了交通規則之後,其綠色車牌就要被收回而改掛橙黃色但號碼相同的車牌。又如果在一定期間內還繼續犯規的話,橙黃色車牌就要被紅色底車牌所取代。更進一步而言,如果紅底黑字牌的處分還不能奏效的話,我們就把該司機的性名代替車牌上的號碼,也就是改成紅底黑性名的牌照。這樣子就讓他 ( 她 ) 的「臭名」跟著車子滿地跑。 ( 這可以說是上了交通部的「黑名單」,哈哈 !)

這三種車牌底色剛好與交通燈的顏色相吻合,同時也意味著相似的涵意。使用這三色車牌的辦法相信能夠產生兩個正面的效果。一來對掛有「特色牌」的司機會有「公羞」的效果 ; 二來對掛著綠色的大眾也會有「警惕」的作用。這兩個心理效應的結果就是司機會做出遵守交通規則的行為來。

除此之外我們也可以經由立法的程序把特色車牌的價格提高,把它們在高速公路的速度加以限制 ( 比如說,這些車子不能開在快車道上 ) ,在公共停車場要停在較遠的地區 ( 可分成三色區 ) 等等。

這種車牌三分法也有另外一個改善交通秩序的好處。與綠色車牌的車子相比較,「特色牌車子」的數目應該是少得很多,因此也比較容易被大眾所辨認。當有人目睹有特色牌車子在犯規時,他們很快就能覺察而通知警方,以便依法取締。

當然這個辦法要給持有特色車牌的人有改過自新的機會。比如說,在某一段時間內如果表現良好,就可以從紅色牌改成橙黃色牌,然後再進一步改回綠色車牌。不但如此,我們也可以訂定獎勵辦法,比如說,在一特定時間內如果沒有任何犯規記錄的人,他 ( 她 ) 的車牌就可以升等為綠底銀字牌,更上一層樓的就可以掛上綠底金字牌。在公共停車場也可以享受「銀色區」或「金色區」的優待,等等。

或許有人會抱不平地說 : 「我們家幾個人只有一部車子,其中只有一個人常常犯規,只因為這個三色車牌辦法的關係,其他的家人都要受累罪」。筆者的回答是 : 「是的,這是你們的家務事。這個辦法反而會催促你們努力去把這位 ” 慣犯 ” 糾正過來。所以你們不但沒有理由抱怨,反而應該表示感謝才對呢 ! 」

江昭儀在去年五月出了這個難題給我們做,筆者在斷斷續續的思考之下,在約兩個月前才想出這個構想來。雖然是逾期交卷,但總比缺席來得好些。可是這個構想只能在一方面改善這個複雜而且困難的交通問題,其他還有很多地方有待改善。希望大家做伙來參與以便集思廣益,眾志成城,同時也請讀者就本構想提出批評和指教,多謝。

( 原載太平洋時報 3/12/1998 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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