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第一戇,種甘蔗乎會社磅」這是一句日據時期的諺語,台灣農民每人都在說天下第一戇,種甘蔗乎會社磅,因為在自己的土地上不可以種其他作物,一定要種甘蔗,種了甘蔗以後又不可自由出售,一定要買給製糖會社,所以價格任由會社宰割。而製糖會社又在稱重量時將甘蔗成品的重量任意壓低,台灣農民受了如此的委曲,在強權下而發出了這句諺語。
在一九○五年後藤新平推行糖業保護政策下,規定「採收區域制度」,即在指定區內,未經許可不可設立糖廠,同時甘蔗亦不得運出該指定區域之外;故限定甘蔗只可賣給該區域內的糖廠。 在日本人據台前的製糖稱糖?,糖?與蔗農的關係分為合作法即蔗農出原料,?主出資對與生產工具; 另一種關係是分糖法,即蔗農委託?主代生產,再按比例分得成品。 自後藤新平的推行糖業保護政策下新左糖廠與蔗農之關係成為 一。雇蔗農耕作;二。自耕農與會社訂契約提供原料;三。蔗農?耕會社的所有地,成為會社的佃農。 如此表面上看不出缺點,但實際上在第二種會社所提供的前貸金,在蔗農將甘蔗賣給會社時因價格太低,扣除前貸金後常需借現金來清償,因此全部都淪為農奴。第三種就是農奴。 究其原因在「採收區域制度」下 リ
一. 價格任由會社訂定,蔗農不得拒絕;
二. 秤重量時刻意減少原料斤兩;
三. 蔗農耕作,會社刈割,但刈割工資卻由蔗農負責;
四. 其他規定如耕地要六道犁及四尺壟,否則每千斤扣2角,要施肥二十五包,否則扣2角,收購時若含有雜物又需扣,蔗尾要完全保留給會社。在此種環境下,蔗農扣除生活所需每年要虧損二百至三百圓。
在農地的取得方面,日人以政府暴力令日警拿著召喚令,把原台灣地主叫來,百般威迫利誘,強迫將土地賤售與日本糖廠,如此在一九二七年有六萬二千甲蔗作土地就落入了日本資本家糖廠的土地。
文化協會的巡迴演講團來到農村,不知不覺中喚起民族與政治意識,影響所及使台灣蔗農從一九二三年起,即勇敢地在台灣各地向高高在上的製糖會社要求提高收買甘蔗價格,並漸漸進入以團結的蔗農組合組織來對抗。所以發生了許多起蔗農爭議事件。如在一九二四及二五年二年之間有林本源製糖會社溪州工廠(台中州發生二次事件)、明治製糖溪湖工廠(台中州員林郡)、明冶製糖蕭瓏工廠(台南州北門郡)、明治製糖總爺工廠(台南州曾文郡)、鹽水港製糖岸內工廠(台南州新營郡鹽水港街)、大日本製糖本社(台南州虎尾郡虎尾街)、新興製糖(高雄州鳳山郡大寮庄)。台灣製糖車路墘工廠(台南州新營郡)、東洋製糖北港工廠(台南州北港街)等蔗農爭議事件。
另一方面,在日本資本主義者對台灣農民的團結除了運用警察及法院的力量外,也採用一貫的分化對策,在眾多的農民中,收買一些貪小便宜的無知農民為「分化蟲」,運用這些分化蟲向整個團體進行各種的破壞分化,使台灣農民運動產生了牽制作用。
二林事件及二林農民組合
林本源一族在台灣割日後即與一般唐山人一樣,離台返回中國,但也如大多數的唐山人在原籍地被看為台灣人,而非自認的唐山人,又生活上也過不慣大陸的生活,於是就在一九○○年重返台灣定居。一九○九年六月,設立了「林本源製糖合名會社」(第三房的林鶴壽為大股東)。後改組由第一房的林熊徵擔任社長,但其經營權仍然被台灣銀行派來的經理田邊米二郎所掌控。
在台中州北斗郡溪州二林庄林本源製糖會社設立「溪州製糖廠」,在蔗農無自由出售甘蔗的條件下,把該會社原料採取區域的甘蔗價格壓制得特別低,蔗農十分不滿,會社獲得暴利如會社的職員年終獎金達二十六個月,從一九二三年開始蔗農就多次向會社要求提高甘蔗的收買價格。到了一九二四年四月,五百多位蔗農團結起來推舉二林庄長林爐及同庄開業的許學醫師出面向林本源會社交涉,要求調整不合理的收購價格,經過多次波折最後,同年十二月,林本源製糖會社乃決定以每甲增加五圓做為「臨時補給金」。這五圓的成就雖不能達成蔗農的目標,但卻是一項空前的成功農民運動。因此各地也引以為例,積極向各糖廠提出要求。
文化協會得知二林蔗農自動自發的農民運動,也將其文化巡迴演講團開至二林,開設「農村講座」,農民扶老攜幼參加十分熱烈,講座內容是有關民族與階級的解放問題,不時揭穿日本帝國主義壓迫及剝削台灣島民的手法,會中亦要求林本源會社將甘蔗一千台斤平均以七圓以上收購,價格須會同蔗農訂定。其後向林本源會社直接交涉,也向總督府陳情。在這樣的情形下二林的蔗農,又經過詹奕侯、劉松甫、陳萬勤、謝鐵、謝黨、李應章、戴成等積極份子的努力,於一九二五年六月八日召開全台灣第一個農民組織的「二林蔗農組合」成立大會,在會上推舉二林庄的開業醫師,也是文化協會理事兼二林支部長李應章為總理,選出理事李應章、劉崧甫、詹奕侯等十人,監事六人。這擁有組合員四○四人的「二林蔗農組合」宣告成立。
二林蔗農組合在其「設立創辦計劃書(趣意書)」中指出,製糖會社任意稱量甘蔗重量、任意決定所收成的甘蔗的等級、任意決定各等級的價格。這種極不合理的作業,指斥製糖會社為「甘蔗的專賣局」。
二林蔗農組合成立後,在同年十月召開的組合員大會上決議:1.蔗農有選擇施肥方法與購買肥料的自由、2.蔗農有權參與繳納甘蔗時的稱計重量、3.甘蔗價格必需在收成前決定。此三項要求,交由任李應章等理事直接向會社交涉。
李應章畢業於醫校,一九二○年在蔣渭水的領導下首先成立「文化公司」這就是後來的台灣文化協會前身。一九二四年起在鳳山、二林從事的農民運動;
於一九二五年六月八日召開全台灣第一個農民組織的「二林蔗農組合」成立大會,在會上推舉二林庄的開業醫師,也是文化協會理事兼二林支部長李應章為總理。
然而,林本源製糖會社卻不理這蔗農組合所提出的要求,即在一九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以日警七人為護航,聘僱三十多位外人開始強制收刈該地區的甘蔗,引起蔗農公憤,一百餘人阻止採蔗,警察拔刀,但二名警察之配刀被搶走,蔗農以投石對抗互有損傷。次日大批警力再入二林逮捕九十三人,其中,四十七人被移送法院審判。
遠在日本的「日本勞動農民黨」聞訊即派遣執行委員.麻生久及自由法曹協會律師.布施辰治由東京趕來台北擔任辯護,支持二林蔗農。但在會社方面派出「分化蟲」的許丙為代表,捏造事實,虛報有四、五百名暴徒。文化協會也派出律師理事的蔡式穀及鄭松筠擔任辯護人,李應章向日本法官以台語表明領導蔗農運動是要爭取「人格解放的要求」。但在一九二六年九月仍有二十五人被判有罪,李應章徒刑八個月(事發時他正在沙山看病),詹奕侯(事發時不在場)與劉崧甫各被處徒刑六個月,這就是「二林事件」的經過。二林事件發生後促使農民運動極速發展,甚多蔗農民採取不合作的消極態度,並以不耕作蔗田,至使在一九二六年蔗田僅達九萬甲,是自一九一六年來最少的耕作面積。尚有採取積極態度的農民則又發生了眾多事件。
鳳山農民組合與爭議事件
陳中和一族是發「台灣淪陷財」,擁有「陳中和物產株式會社」及「新興製糖合名會」等的高雄大地主兼買辦。其企業下的「陳中和物產」突在一九二五年五月一日公告要從佃農收回鳳山街赤山方面的所有土地七○○餘甲的?耕權,改為由「新興製糖」種甘蔗。如此只求自身利益,不管原有農民生活將陷入極度的困境。
黃石順住在鳳山郡烏石庄,畢業於台北工業講習所後,他一接到消息就氣憤陳中和這種不顧農民死活的無理要求,乃在同月二十三日召集了當地農民五十三人組織了「小作人(佃農)組合」而跟陳中和開始鬥爭。陳中和沒想到遭到強大抵抗,就暫緩原來的計劃。佃農組合員在此時學習體驗到團結的力量,於是,為了更進一步的在同年十一月十五日,邀請鳳山街的公學校教員出身者.簡吉等,把佃農組合改組為「鳳山農民組合」有組合員八○人,並推舉由台南師範出身的簡吉為組合長,黃石順擔任主事,選任理事十四人。
鳳山農民組合成立後,簡吉、黃石順、張滄海、陳賢等組合幹部乃從翌年一九二六年一月四日起,在鳳山郡仁武庄仁武廟召開「農民講習會」,一連舉辦二十五場巡迴各地的演講會,大為啟發農民的階級意識,並鼓勵大家團結起來參加組合,一齊向買辦大地主進行抗爭。
另一方面,在鳳山郡大寮庄陳中和的新興製糖會社同樣宣佈擬以收回該地二百七○甲的?耕權,同時大寮庄農民見到了鳳山農民組合團結真有力,向地主抗爭成功,乃邀請簡吉、黃石順等幹部來指導如何共同對抗地主。新興製糖因而不得不宣佈收回大寮土地延緩一年執行。
次年一九二六年三月十九日會社派人來接收土地,與正在春耕的農民大大衝突,簡吉發動百人示威,此時日警也以暴力相向。新興製糖會社又宣佈在五月十五日為期限,收回耕地,並通知三百三十三名小作人交還土地,或可申請換地。當地的佃農,在期限日竟有二百六十九人拒絕接受其要求。
一九二六年九月二十日晚,簡吉等在大寮庄翁公園陳慷慨的家中集會,被日警強力解散。簡吉等人又至蔡招賽家中一連二天向當地的農民三○○餘人演講,宣揚二林事件,並商議擬向新興製糖會社要求提高收買甘蔗價格,日警來鬧場。於是三百人不理警察蠻橫態度,不但不解散,反而到室外席地而坐,以賞月為名大大抨擊警察。當局驚恐鳳山農民組合對于農民的影響力愈來愈大,即在同年九月二十三日逮捕簡吉、黃石順、張滄海、陳湖、蔡技仕、洪動、林堂等幹部七人,除了黃石順之外,其他六人皆被移送檢察局處罰。
如此,「二林蔗農組合」與「鳳山農民組合」都是一成立就遭到總督府殘酷的政府暴力鎮壓而夭折,但因此導致台灣農民覺醒,終于發展成為全島性的「台灣農民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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