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費通知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二、二十三日第十二屆第一次全國黨員代表大會修正財務管理條例,黨員常年黨費收繳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確認繳納者為黨員本人或其三等親以內之親屬)和第三項(如繳納者非黨員本人或黨員三等親以內之親屬者,徵收單位不得受理)

三等親圖解﹕

血親之親系及親等圖

姻親(血親之配偶)之親系及親等圖

姻親(配偶之血親)之親系及親等圖

姻親(配偶之血親之配偶)之親系及親等圖

 

黨員常年黨費繳交日期為每年一月一日至一月三十一日止

■依本黨「黨員常年黨費收繳辦法」第二條規定常年黨費之數額如下﹕

一、黨員每年繳納新台幣三百元整,於每年一月一日至三十一日間繳交該年度常年黨費。(海外黨部一律以美金十元計)

二、中央黨部文﹕(中財九字第A0105080號)函,
為因應第九屆第一次臨時全國黨員代表大會通過常年黨費由一百元增加為三百元。
2001年五月十五日第九屆第六次中執會通過修正黨員常年黨費收繳辦法,並自2001年1月1日起適用。

繳交黨員常年黨費支票抬頭請填寫
(DEMOCRATIC PROGRESSIVE PARTY)
支票請寄﹕(請勿寄現金)
3001 Walnut Grove Ave., Suite #6, Rosemead, CA 91770
支票上請注明「黨證號碼」與「名冊編號」(名冊編號於收件地址標簽上)黨部於收到支票後將連同下期刊物寄上收款收據予繳納者存執。

附註一﹕

「黨員常年黨費收繳辦法」第六條﹕一月三十一日以後補繳常年黨費之黨員,其黨內一切權利,於補繳日起九十日後使得恢復行使。

附註二﹕

遲延繳納前一年度常年黨費者,得於下年度補繳;但超過兩年未繳者,視同自動退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