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核四計126個系統。三年前已由電廠自施工處接收120個系統。並已完成80%之試運轉測試。 依再安檢規劃,另自前三座核電廠借調45位資深工程師及增聘12位GE試運轉資深顧問,組成試運轉測試小組。針對全廠126個系統之設計,設備及施工問題,重新徹底審查,再行接收。並重做試運轉測試,以確認核四安全。 二、現況摘要 1.符合審查,完成接收之系統計70個,餘56個系統無法接收,需予退回。尚待設計及施工完成,並釐清各未結案問題。其中涉GE及AE顧問公司及各廠商,諸多難解問題,結案日期難估。 2.已完成接收之70個系統,計33個已完成試運轉測試,預計九月可全部測試完成。屆時試運轉測試勢必中斷。借調之45位資深工程師,何去何從,待決。 3. GE兩位總顧問及10位試運轉資深顧問,多數資歷不符。未能主導並嚴控試運轉測試,功效不彰,形同虛設。 4.此次安全檢查,僅只審查未結案工程項目,並評估其試運轉測試之可行性,即予接收。並未依原規劃針對延宕多年之各系統設計、設備及施工問題,重新徹底審查,再行接收。 5.懸案已久之18疑難工項,尚有10項未完成。涉及設計、採購及施工與GE及各廠商間之疑難問題,確實難解,且工量龐大,實非台電所能掌控。 6.早期,因工序紊亂,諸多安全系統,尚未完工,即被迫草率l草率匆忙進行試運轉測試,而今現實條件,已無法再行重測,其中諸多爐心至要安全系統,有待再評估解決。 7.目前運轉中之系統(即稱維生系統),決議不再重測。有待評估商議。 8.影響或干擾未來維護及定期檢測之工項,應於燃料裝填前完成。尚待釐清。 9.燃料裝填前,法定必須完成之各工程細項及審查要求標準,實際影響核四安全品質及工期。諸多工項尚待與原能會釐清。 三、問題 1. GE已多年未得標建廠,總部資源,已非當年可比。其設計服務,乃論工時計酬,既非統包,自不負全責。其所提各工項完成日期,僅是”預定日期”,並非”承諾日期”,且不斷延誤。 台電以GE”預定日期”規劃工程排期,屢排屢誤。不斷延宕,至今依然。 2. 台電明知GE已非當年,設計品質諸多問題,現場無法施工,屢遭退回。 但依然全心仰賴,並無任何自主負責之意願。然,任何設計問題,引發之後果,乃得由全民承擔,GE並不負責。設計品質之實質監督機制,至為重要,急待建立。 3. 台電急迫!GE卻不斷需索更多工時酬勞,卻無法達成”預定工期”。台電深陷需索酬勞及工期跳票困境中,煎熬難述。 4. GE轉包之下游廠商,GE控管能力薄弱。且核四設備已相對老舊,廠商支援團隊已弱,問題解決曠日廢時。即使支付所需索酬勞工時,進程仍難預估。 5. GE預定工期,屢屢延宕,又受台電要求盡速裝填燃料;工期所迫,GE一再強烈要求將大量工項遞延至燃料裝填後再完成。然,如前述,燃料裝填前需完工之工程細項及安全要求標準,攸關核四安全至大。尚待重新詳加審查檢討。 6.原石威顧問公司已解約多年,並由URS取代。然,URS再將大量設計轉委國內益鼎公司承包。益鼎公司並無設計核電廠經驗,其設計品質及標準,尚待評估審查。 7. 設計問題難料,備料問題更難掌握。核能料件需符合ASME品保制度。國內僅一家,餘均得外購。美國多數廠家已無核能認證,需得重新取得認證,耗資費時。故投標者少,極易流標,再受制於政府採購法限制,購料時程長達8個月以上,曠日廢時,日程更是難料。 8. 發包施工,日程亦難預估。核能級施工,自發包,成案,開工及至包商建立完整品保方案並完成人員教育訓練,至少8個月以上,且時程甚難掌握。 9.購料及施工品質難以嚴控。具核能品保方案認證,得標廠家,其料件卻有數家不同廠家製造地址。另儀電廠家,榮電公司休業後,轉分數家小廠家,品保方案文件薄弱,尚待清查解決。 10.施工處確有人才斷層問題,國外採購規範開立,複雜度高,自行發包確實不易。例如:管線防火包覆,涉及包覆設計及支架分析,諸多細節,誠屬不易。 11.核四工地,至今仍列山坡地,廠區內任何動土敷設管線(諸如正式電纜敷設),均需水土保持許可,申請時程約需1-2年,且難預估。 12.變數較大,不易掌控之工項如下: a.可撓性金屬導管 b.防火包覆 c.管線支架 d. penetration & conduit sealing e.消防系統(防火門等) f.廠房及圍阻體測漏 g.儀控系統之穩定性及可靠性 四、安全標準 總統指示:前三座核電廠效能評比,居世界前五,乃公認事實。核四安全以此為標準,應具說服力。 然,回顧核四決策及建廠過程,再檢視核四現況,核四安全,實難達此標準,恐有違 總統指示。 五、結論 1.45位測試小組成員,其獨立性曾受質疑,又涉龍蝦宴風波,然其專業力、公信力及敬業精神,終究令人敬佩。 2.核四尚存諸多設計及施工問題待解決,且多涉及GE及AE顧問公司及各廠商,錯綜複雜,預定之結案日期又一再延宕,至今難以確估,以致後續之試運測試時程難以安排。而試運轉測試之結果,更是難料,核四燃料裝填日期確實無法預估。 3.國人於核四安全及品質,要求甚高,核四工期卻遲未明朗,國人已感不耐,而核四預算又遭凍結,然為了更高之安全標準,確需更多之預算及更長之工期。品質安全與工期預算之衝突難解。核四處境確實艱難。 4.核四延宕至今,政府督導確有不周。行政院誤以為經濟部負責督導工程進度及 預算,原能會負責監督安全品質。殊不知,經濟部並無能力了解核四問題,更 遑論督導工程進度,僅能呈報台電報告,屢報屢誤。而原能會既無監督核電廠「建廠」經驗,亦無人力及能力,就設計、設備及施工,全面實質監督。僅就少 數系統、抽查式及文件式監督,卻握發照大權。立法院僅願就台電、原能會及 經濟部報告及媒體新聞、言詞監督。並不願遣派工程師實地了解監督,徒成言 辭表演,所言與現場實況天差地遠。核四至今不知完工日期,亦不知預算額度, 更遑論安全品質,其來有自,而今依然。 5.另面呈密件:”核四問題之根本”。根本問題不解,核四問題難解。 林宗堯 102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