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忌諱「鐘錶」送禮,非台灣文化 (南方客 )

[民報 ]

[2015-01-30 06:36:47]

 

英國交通部長克雷默26日致贈台北市長柯文哲一枚懷錶,媒體詢問對「送終」有無忌諱,柯文哲回答時失言,引發爭議。(中央社)

日昨台北市長柯文哲接見英國交通部長克雷默(Baroness Kramer)等一行人,致贈台北101造型紀念杯,克雷默回贈柯文哲「懷錶」,卻引起是否犯了「送終」忌諱的話題,對此,克雷默下午表示抱歉,還發表致歉聲明。

筆者以為媒體對「送終(鐘)」一事的報導實有過於敏感及誇大渲染之疑。

其實送鐘錶等「計時器」會引起「送終」忌諱的聯想,並非台灣固有的習俗,係來自中國的外鑠文化,一如元宵(正月半)必吃湯圓一樣,亦非本地傳統舊俗,因為台灣人吃湯圓是在「冬節(冬至)」,可以從「吃了冬節圓,加一歲」「冬節大過年」等俗諺得到證明。

筆者18歲高中畢業之前住在屏東鄉下,在沒有電視的時代,鄉間生活受到大中華文化汙染滲透得還不太多,我小時候「正月半」從未吃湯圓,更未曾聽聞「送終」的迷信之說。那時,大家都窮,買得起鐘錶的人不多,因此有人考上省中、大學或高普考,親友送鐘錶祝賀是常有的事,大家都欣然接受且十分珍惜;有女孩結婚出嫁,鄰里間致贈的「添妝」賀禮,也都有鐘錶一類的物品,卻從沒聽說有人嫌惡,認為是晦氣的「送終」,我念初二時,滿姑(父親的么妹)出嫁,收到的禮物之中,便有一個鬧鐘。

我初次知道(聽到)不可以送人家鐘錶(尤其是「時鐘」),是在到台北上大學與一些台北人(外省人)接觸之後,因為他們說「鐘、終」同音,「送鐘」等同「送終」,十分不吉;聽到這跟我生活經驗截然不同的習俗觀念,讓我愣了好久。

時代不一樣了,很多禁不起科學理性驗證的古老迷信,都應該盡量避除,不讓它干擾生活,更何況是不屬於本土的外來迷信呢?而且「鐘、終」華語雖同音,河洛語並非同音;鐘、錶雖同屬「時計」(日本用詞),畢竟有別,台灣人還有必要為送鐘錶之事自尋煩惱嗎?

克雷默已說明「懷錶」在英國是珍貴的東西,她還強調這份禮物來自於英國上議院,必須具議員身分才能取得,是一份非常特殊的物品;而且柯市長也說他是醫生,不怕「送鐘」,那麼就請媒體別再借題發揮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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