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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貿牽涉台澎國際法地位

[轉載自:雲山居士]

[Linda]於2014-04-03 00:35:33上傳[]

 

服貿牽涉台澎國際法地位

雲山居士

雲山居士曰:“同學們!朋友們!安啦!在場靜坐的正妹們,我感覺妳們特別漂亮,特別漂亮是妳們原俱有亮麗外表,再加上妳們挺身而出,顯示妳們是有內涵、有主見、有氣質、有程度,外內兼俱,不是徒俱亮麗的身軀而已,顯得格外漂亮動人,連我這種幾十年來被認為是「雲深不知處」,也自認是「泰山崩於前」的隱士,都感動得快破功了,現在請看我這個外表是LKK,衣著隨便,狀若街友,又自稱是三重埔大學畢業,易被「以貌取人」的雲山居士出手,互相觀摩學習。

右(一)原書名「台灣建國知難行易」,由初版時的2010年9月,到二版的2011年1月,到去年(2013)年初的幾年間,讀者對本書的反應大致是認為它更像是思想的、科學的哲學性質書,而非標題的政論性質,學術基礎欠紮實的讀者很難「進入情況」,我也聽說有偏向某團體的教授學者人手一冊,定期行「讀書會」研討內容,「好像查經班那樣」(歹勢!我不敢當「另類聖經」作者)

於是在2013年4月由美回台前,為解除讀者們閱讀「聖經」(?)的困擾,我改用較簡易的方式,另寫一本名為「孤兒與褓姆」,以便讀者易於理解國際法下的台澎地位現狀,它得到幾乎一致的反應:「這次看懂了!這般條理清晰的解析才適合我們台灣讀者閱讀。」

這次選擇3月中回來,是為稍修飾這二本著作,再印行分發各界參考,也「碰巧」遇上同學們的太陽花學運,聽到了「我們的心聲」的廣播。內涵大致表達對前景的追尋與期望,我的解讀是同學們情境是處於未確定的迷霧中,此情境背離了學子求真求實的認知。驅動同學們站出來的力量,類似位於兩端點terminals巨大位能的落差;依自然律,能量趨於平衡,學運是能量尋求平衡而流動的現象。服貿議題是此氛圍下,成為達到臨界溫度的「閃燃點」。

上述「我們的心聲」表達迷茫不確定的情境,符合「孤兒與褓姆」第7頁「我…在目前朝野迷茫的年代(說聲抱歉!如果真的有些迷茫的話)自告奮勇,善用我的生命中的剩餘價值,為台灣指出一條另類的,似乎較為合理可行的途徑,公開陳述,由公眾判讀選擇」。

服貿協議雙方的簽約過程,是殘餘封建行為文化的展現,它目前遭遇的阻力 (太陽花運動)是來自脫離了封建文化而趨向於個人化,自由化的公民社會群體的價值取向。換話說阻力的量度是價值取向的落差值,此價值(Value)迴異於商業性的價格(Price),the latter is measured in terms of $,它的深層屬性是自主文化運動,非僅表象符號的「服貿」經濟商業之爭。

馬政府說服貿條文是行政命令,是基於兩岸非國與國關係,此說詞只正確了一部份,它只正確適用於金門馬祖,但它未必適用於台灣澎湖(美國戰略性模糊政策下的模糊地帶),因台澎目前的國際法地位仍是處於由美國授與「台灣當局」(或自稱ROC)託管;ROC政府是褓姆角色,台澎住民是孤兒角色,美國則扮演此託養系統的最高監護者,故台澎地位未定,台澎住民與ROC或PRC是國際法關係。

為節省篇幅,我改從最後的結論往前推來說明:如果服貿在目前ROC體制下的立法院逐條審議通過,適用於金、馬無疑義,若強行施行於台澎,若其上的「台澎住民」多數人確認此協議不符多數「台澎住民」之福祉,則導致以下情況:

This should be the full legal ground for The Inhabitants to claim the facts that their benefits and interests would be jeopardized, Accordingly, they are entitled to revert from formerly under the auspices of "being deemed as the Nationals of the ROC" (per article 10 of Peace Treaty of Taipei 1952) and hence they were under jurisdiction of the ROC goverment to REACTIVATE the rights of Plebiscite for The Inhabitants of Taiwan and Penghau.

可依國際法理施行60多年來尚未施行的「住民自決」,來檢討是否意願維持「被視如ROC國民」身份,從而必須遵守ROC通過的不利「台澎住民」的法律,檢討的方式之一是是否願由目前的「被視如ROC國民」(即De facto ROC國民)轉化為就是「ROC國民」(即De jure ROC國民),若Yes,則此台澎住民滿足了與ROC及PRC的國內法關係的條件,服貿可適用行政命令,也須遵守任何立法院通過之法律,包括服貿逐條審議之條例。若No,則台誌大條,它將導致落實了台灣關係法中「視台灣為一國家」為「法理的台灣國」,其國籍為TWN(台灣)(參見網上簽證之附註),則中共與馬政府精心策劃的此「以經促統」果然是大好大壞的豪賭,吃緊弄破碗,結果將是以槓龜收場。

雲山居士,老神在在曰:「安啦」!晚安!

寫於2014年3月25日凌晨4時於青島西路/鎮江街口立法院外靜坐

*詳細法理請參閱上二本書;索閱處:台灣教授協會或楊基銓教育基金會

*Question? 請電傳筆者,美國516-621-0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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