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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輝批馬:只聽順耳的話 民主大災難vs林義雄批馬英九無權干涉核四、法律素養不足

[轉載自:Liberty times]

[Linda]於2014-04-24 03:29:11上傳[]

 

李登輝批馬:只聽順耳的話 民主大災難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李登輝前總統昨天在台南表示,他對核電問題自有看法,如何處理沒什麼意見,但台灣若沒有核電,要用什麼方法才有電,對於馬英九總統指李登輝提出的問題非常正確,李登輝今天下午透過臉書反擊馬英九說,若有人不願意瞭解其中的意思,僅擷取片段「斷章取義」,拿來滿足自己的主張,打擊人民的意志,令人遺憾,「而當一個領導者聽不懂人民講的話,或只撿自己順耳的話聽,實在是民主政治的大災難!」。

李登輝表示,他對核能發電的立場很清楚,他反對核四現在這種以「鈾」為原料高風險、高汙染的核能發電,這不是核能發電的唯一方式,應該思考研究低汙染的「釷」為核能發電的方向。「我必須強調,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既然人民對「核四」的安全有疑慮,政府就應該傾聽民意,真正的讓人民作主,領導者並有義務與社會各界積極思考各種解決方案,這才是我談話的真正意義」。

李登輝表示,他昨天在台南演講,以核電問題的處理為例,提出領導者應該聽人民的聲音,有媒體摘錄片段報導,提到我說「究竟有多少人同意林義雄的意見?」、「沒有核電,要用什麼方法才有電?」、「沒有核電,我們的生活要靠什麼?」這些問題,應該要作比較清楚的說明,才不會引起誤會。

他說,自日本福島爆發核能災害以後,全世界都對核能的安全性進行重新檢討,尤其相鄰的台灣感受更為強烈。核四是不是要停建,人民擔憂的是安全的問題,是生命受到威脅的問題。非核家園是林義雄先生長期的主張,當林先生決定為停建核四的主張進行禁食,他認為領導者應該去聽人民的聲音,到底人民的意見是什麼,是不是人民都與林義雄先生有相同的擔憂與主張,由全民直接作決定。

李登輝表示,如果民意最後決定要停建核四,政府就應該進一步思考,「沒有核電,要用什麼方法才有電?」、「沒有核電,我們的生活要靠什麼?」並且積極發展因應方案。

李登輝指出,例如他以前提過台電應該進行民營化,依據區域分成六家公司,降低營運成本,減少南電北送的損耗,提昇發電效率;利用廿多萬公頃的休耕土地,種植生質能源原料;再如其他專家提出的發展太陽能、風力、水力、地熱等替代方式,提高再生能源的發電比例,同時制訂獎勵政策,鼓勵研究各種再生能源的新技術,並強化宣導節約能源,完善各種能源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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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義雄批馬英九無權干涉核四、法律素養不足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馬英九總統昨天前往義光教會轉交一張給前民進黨主席林義雄的一張卡片表示「我願代表政府對您承諾:核四經由國內外專家嚴格安檢完成後,交由全民公投來決定它的未來」,林義雄上午發表「敬致馬英九先生 」的公開信抨擊馬英九,直言「小小的一張卡片,短短的幾句話,就說出了憲政常識的欠缺,法律素養的不足,不禁使人想起不久前台大法律學院院長所說: 「我們沒有把學生(馬英九)教好!」這確實是誠實而中肯的自責。

林義雄也在信中痛批馬英九無權干涉核四爭議,他說,如果要以「公投決定是否停建」,那麼要不要提案舉辦公投?要不要修改現行公投法過高的出席率條文?要不要另訂核四公投特別條例?都是立法院的權責,其它政府機關,即使是總統,都無權干涉。

林義雄在其網站上發表公開信指出,台灣總統的職責,只在處理外交,國防等相關事務,其他政務,就應由行政院在立法院監督下辦理,這已是一般人民的憲政常識。「核四」既不屬於國防,也不屬於外交,自應由行政院和立法院依前項所述原則辦理,總統既無權也不宜任意干涉。

他說,何況憲法明訂:總統就院與院間的爭執負有調停之責,目前行政、立法二院正在處理「核四」爭議,而「您竟不顧身份,自稱代表政府,到處發表無法律依據、自以為是的言論,將來立法、行政二院就此議題如有爭執,那你又將如何調停?」。

林義雄表示,歸一句話,在行政、立法二院做成決定前,任何人、包括總統在內都無權代表政府說三道四、更不宜做出承諾。

儘管林義雄在信中首先感謝馬英九抽空到義光教會來簽名致意,不過,對於馬在卡片中稱代表政府對林義雄承諾核四經由國內外專家嚴格安檢完成後,交由全民來公投,林義雄說:「我不確知你說的政府是中國的政府、美國的政府、或是台灣的政府。如果是台灣的政府,那這些話似乎相當不妥」。

敬致馬英九先生全文:

馬先生,

雖然到現在我還沒有接到你的卡片,但它在網路上已經流傳開來,所以我只好照那上面的內容。給你以下答覆。

一、首先感謝你抽空到義光教會來簽名致意。

二、卡片中說:「……我願代表政府對您承諾:核四經由國內外專家嚴格安檢完成後,交由全民公投來決定它的未來。」我不確知你說的政府是中國的政府、美國的政府、或是台灣的政府。如果是台灣的政府,那這些話似乎相當不妥。以下淺見請你參考:

1.關於核四案,目前爭議似乎已經匯成了:「要不要馬上停建?」或「要不要以公投來決定是否停建?」二種解決方法。

依現行法制,如果要馬上停建,只要「行政院提議,立法院同意」或「立法院決議,行政院執行」就可以了,這是最不會勞民傷財的好方法。

如果要以「公投決定是否停建」,那麼要不要提案舉辦公投?要不要修改現行公投法過高的出席率條文?要不要另訂核四公投特別條例?......等等,都是立法院的權責,其它政府機關,即使是總統,都無權干涉。

2.台灣總統的職責,只在處理外交,國防等相關事務,其他政務,就應由行政院在立法院監督下辦理,這已是一般人民的憲政常識。「核四」既不屬於國防也不屬於外交,自應由行政院和立法院依前項所述原則辦理,總統既無權也不宜任意干涉。

何況憲法明訂:總統就院與院間的爭執負有調停之責,目前行政、立法二院正在處理「核四」爭議,而您竟不顧身份,自稱代表政府,到處發表無法律依據、自以為是的言論,將來立法、行政二院就此議題如有爭執,那你又將如何調停?

總歸一句話,在行政、立法二院做成決定前,任何人、包括總統在內都無權代表政府說三道四、更不宜做出承諾。小小的一張卡片,短短的幾句話,就說出了憲政常識的欠缺,法律素養的不足,不禁使人想起不久前台大法律學院院長所說: 「我們沒有把學生教好……」確實是誠實而中肯的自責。

再次感謝您來義光教會致意。

平安

林義雄 敬上

4.2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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