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因爲黎智英説了一句對小英過分期待的重話,就引起了一些非常擁護小英的臉友們的激烈攻擊,説他是什麽“清國奴”、“混種”、“賣沾血饅頭”之類的話。我看了很難過。也許我心太軟,看到人家相互攻擊,本來就很不以爲然,更何況還算是自家的人。
請大家不要只是因爲人家話講得比較重了一點,就群起而攻之,用語尖酸苛刻,幾近咒駡,辱及人家的祖宗三代。我希望我們大家都不會這麽low。
希望大家講話盡量要理性、更不要以偏概全。 下面是兩則我對於香港人的同情的話: 一是關於英國統治下的香港政治及社會實行法治的程度: 我個人住在香港多年,我想香港算起來是遠比台灣有法治精神。那位香港商人林百欣想來台灣炒地皮。人家就叫他說去台灣一定要行賄(他兒子林建岳搞了一個台灣小姐,那小姐的爸爸是一個大學教授;我不是說是他們父子教他的),所以他就真的去做了,不幸手法不夠“台灣”,結果尤清手下的人被捕,招出林百欣曾經行賄。
但是林其實更早時候就已經跟國民黨眉來眼去,所以這種故事不合拿來證明香港人沒有法治精神,是“混種“(澳門就有很多“混種”,剛剛死的何鴻燊就是最有名的,不過他們一家原始從香港起家的),”清國奴”。這樣來講黎智英未免過份苛刻。
美國政府近來嚴格規定國人在海外銀行有錢的都要報給美國政府知道。我在台灣和香港都使用過銀行,雖然錢很少,但還是保有賬戶。我在2018年在香港提錢時,他們發現我是美國公民,馬上要求我留下美國地址(已經多年沒有用香港的賬戶,上面還是我舊的香港地址),過年之後就寄來W-8 form,要我填。台灣呢,從來沒有哪一個銀行做這件事。我問他們,他們還嫌我多事。 九零年代左右,台灣有錢了,連竹聯幫都想去香港發展,他們第一個去試的就是娛樂事業,拍了一些台灣富人去香港、澳門發展,當大亨,動刀動槍的電影,這些台灣大亨如果壞的,就一定講一些不三不四的“台灣國語”,令人嫌惡到了極點。這樣大約三、四年,香港政府看不行了,一聲令下,在竹聯邦入會發誓歃血時,一網打盡,收拾的很乾淨。用台灣駐香港的地下代表的話説,這個當然是因爲大陸方面不希望竹聯幫來發展(所以陳啓禮不是只好逃去柬普塞嗎?看台灣的黑幫替他開的喪禮,好不威風!)不然香港的ICAC也沒有那種本事,但是無論如何,香港政府還是比較守槼矩的。
更早台灣的地下工作人員(我記得是1970年代末)在旺角儲藏彈藥,被破獲,據説也是因爲中共暗通消息,不然可能半個旺角會被炸掉。當時報紙都避免説是台灣的特務工作。
無論如何,以我的經驗來看,香港因爲到處是間諜,所以它的政治部是工作得很有聲有色的。有一次一個持菲律賓護照的以色列特工在通過海關時,“意外”被捉到,因爲海關沒有收到政治部的通知,這個特工只好乖乖鋃鐺入獄,關了一年。
當時以色列與中國尚未建交,但是中國要買以色列的武器,所以以色列特工只好假造菲律賓護照從香港進出中國。 我個人也曾處理過以色列學生希望在我主持的國際計劃修習之後希望去中國的事情。結果這兩位學生成了最先持以色列一般護照進去中國的以色列公民。這些事以後有空再繼續寫。
第二則是關於文革時期逃港的人的知識水準: 我曾教過不少文革期間從中國逃港的學生。他們一般上大學時,已經比其他同學年紀比較大,有的還不太會講廣東話,所以容易知道他們是“文青”! 我並不覺得他們在道德上有什麽明顯的缺陷,這一點我必須先指出來。我覺得他們也不見得好像特別懂得暗算人家,使用奸計、欺瞞詐騙。相反地,他們大概都比較率直,對於自己的信念有相當的堅持。
最後這一點特別重要,就是説他們大概比較容易接受權威,也有點盲目的愛“中國文化”,痛恨“共產主義”,相信資本主義才是政經的王道。如果你對他們講一些新的觀念(“年輕馬克思”的“疏離感”),他們往往會用儒家的“仁”來瞭解它。
就是説:對於他們的信念非常的堅持,所以很多人變成了極端擁護儒家的戰士(所以發揚儒家思想的新亞研究所特別受他們的青睞,收了很多這一類的學生)。
然而,除了這樣的特質之外,我覺得他們都非常感激港英政府所給他們的自由,相信人如果努力向上,他安家立業就不成問題,而且可以過一種安定而自由的生活。他們對於共產中國幾乎一致地痛恨或至少不願被他統治。 例如有一次我搭計程車去機場,司機聽説我是台灣人,馬上對我説你們台灣人很奇怪,爲什麽那麽多人要去中國做生意!我回答他説因爲可以去賺錢。他馬上說:世界這麽大,不能去別的地方賺麽!我當然知道該怎麽回他,不過也不想再説了,因爲我是同意的。他説再過個10年,他們就會被中國綁架,要他們支持中國控制台灣的政策了。
這個人雖然只是開計程車,但是他滿足於自己的工作,對香港的分析遠遠勝過那個老共產黨的許家屯。他説許家屯就是看不到香港是一個重視“平等”(“馬克思都會看得出來!”)的社會,只是看到賺錢而已。 肥黎這麽多年來的勇氣和堅持還是值得佩服的。請我們不要因爲他對小英有比較强烈的期待,便駡他是什麽“以香港男女性命為資本,大賣起沾血饅頭”一類的話。我們因爲過去受近代歷史學的影響,想起“殖民地”便覺得厭惡,認爲香港是積纍垃圾,藏污納垢的奴隸或人渣社會。於是覺得香港人生來就會要被人家拿去做賣沾血饅頭的資本。這個太小看香港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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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講堂 文藝復興-44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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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對人類文明的貢獻和影響
西洋法制的發展受到基督教影響很深,這個不用多說。這幾天因爲準備一篇有關基督教對西方文明的影響的演講(我最關心的是基督教新教對識字教育的重視,反映在用英文及德文[方言]翻譯《聖經》的努力及結果),卻因此想起保羅與羅馬帝國法制的種種交纏經驗,發現至少有三個議題非常有趣:
第一是:公民的地位。 保羅雖然是猶太人,但是生而為羅馬公民,所以四處傳教,受到羅馬政府及軍隊的保護,各地的地方官員不敢隨便拘捕他,更不敢隨便把他関進監獄。使徒行傳16:37說:
保羅對警官說:「我們是羅馬公民,並沒有被定罪,他們卻當眾鞭打我們,又把我們關進牢裏。現在他們想把我們偷偷地送走;這是不行的!叫羅馬官長親自來領我們出去吧!」 另外在22:24-29, 又遇上相同的情況: 羅馬的指揮官命令把保羅帶進營房去,吩咐兵士鞭打他,拷問他,要查出群眾為甚麼對他這樣喊叫。
當他們把他捆起來要打的時候,保羅向站在旁邊的一個軍官說:「對一個羅馬公民,沒有判罪就下手鞭打是合法的嗎?那軍官一聽見這句話就去見指揮官,對他說:「你想怎麼辦?那個人是羅馬公民呢!」指揮官去見保羅,問他:「告訴我,你是羅馬公民嗎?」 保羅回答:「是的。」
指揮官說:「我花了一大筆錢,才取得公民身份。」 保羅說:「我生下來就是。」於是那些要拷問保羅的人馬上閃開。指揮官也恐慌起來;因為知道保羅是羅馬公民,而且捆綁過他。 真是好不威風。
但重要的是,他的理由固然是因爲他是羅馬人,而他卻提出一個法律上面的慣例;它就是沒有定罪不可以隨便鞭打犯嫌,並更不可以隨便関入監獄。
這個慣例後來成了西方法律上面的重要基礎。雖然不是說沒有例外,但是任何西方國家的法律都有這樣的規定。同時,公民的身份所帶來的法律的保障也成了西方法制史上面非常重要的課題。
近代歐洲先進國家,處理公民與非公民的身份、權利義務等問題時,都依然遵循這個原則。
第二是:無罪推定。 保羅在耶路撒冷被猶太人控告,後來他上告羅馬政府,說了這麽一句重要的話:使徒行傳25:16:“我告訴他們,「按照羅馬人的規矩,在被告沒有跟原告對質,還沒有機會為自己辯護之前是不能夠判罪的。」” 這句話反映的是羅馬人的法律思想。在文獻上,它顯然是我們現在找得到的最早的紀錄。雖然正式被法學學者注意到,而寫下來的是另一個稍微晚的,也叫做保羅(Julius Paulus Prudentissimus1)的人。到了第六世紀,非常重要的《查士丁尼法典》更寫下來這個垂之千古的原則:指控人的必須提供證據,而不是被指控的人。(Ei incumbit probatio qui dicit, non qui negat —"Proof lies on him who asserts, not on him who denies")這就是”無罪推定“法則的源始,也的 確是大陸法統的一個重要觀念。 ”無罪推定“據説《尚書》”大禹謨“ (大概是3000年前的文獻) 也已經有了。這個中國法制史上面的重要課題還值得我再進一步閲讀和研究。
第三是:尊重法庭,保障出版的自由。 這是承續上面第一點來的。保羅認爲行政長官,雖然握有警察武力,但是沒有司法機構的同意,那麽就不可以行使其權力。所謂法庭,在保羅的時代,當然還談不上我們今天所了解的三權分立(更不用説過度細分,像拼湊車一樣的的”五權分立“),但是政府本身(羅馬的政府主要是按照政府官員所立的法來施政,所以最像議會政治,其consul(或說執政)一方面受立法機構的節制,但又因爲擁有兵權,所以議員(一般就是所謂的元老senators)們又很怕他們(每年有兩人輪流當執政)。
政府以議事為最重要的決策方式。這個是從希臘的雅典學來的,也常常被認爲是現代”民主“(共和)制度的由來。以希臘來説,政府的確是我們現在常常說的”合議制“的方式在運作(應該説是”共和“制度,但是共和制度與所謂的”民主“制度相同,重點是凡是男性的國民都能參加。但是運作上面,應該比較接近”委員會制度“。) 在保羅的時代,傳統的雅典政府已經經過了許多改革,所以他到了雅典的時候,古代貴族政府(設在Areopagus)已經式微,只保留了一個民事法庭。
它位在雅典城西北的一個高臺上面。保羅曾在這個地方作了非常有名的演講(見使徒行傳17:16-34)。現代聖經譯本把這個地方翻譯為”亞略‧巴古“。 亞略‧巴古 代表的是雅典的民主政府,雖然到了羅馬時代,它常常是判人死刑、處罰貪污犯罪的地方。
保羅借用這個地方宣講基督教的上帝纔是雅典人應該崇拜的上帝。 其後這個地名並沒有被重視,歷代只有熟讀《聖經》的神父牧師才知道,雖然保羅在雅典的這場演講,為一般信徒所熟稔。
這個情形到了17世紀有了改變。著名文學家,《失樂園》的作者密爾頓(John Milton)用了這個地名來作爲他擁護”出版自由“的著名演講的書名(Areopagitica)。
用這個地名來彰顯保羅被政府允許享有言論自由,可以在雅典自由宣講他所信的宗教,也用來代表政府的重要功能:保障出版的自由。
新教教義最重要的貢獻: 對教育的重視。新教徒因爲重視每一個人齊集閲讀《聖經》,所以用一般人讀得懂的方言(特別是英文、德文)來翻譯《聖經》,造成識字率的提高,到了十九世紀末,北歐國家差不多已經全國百分之一百識字。
其他(留待未來再繼續討論):
1.“自由”觀念的興起,導致啓蒙思想中的勇敢改革,依賴理性的方法來了解世界及宇宙。 (liberal theology Wikipedia)
2.“進步”的觀念的興起,使得人們大力追求創新,並認爲時代會改變,而物質以及道德都會進步。(Theodore Momson, W. Warren Wager, J. B. Bury, etc.)
3.“賺錢”或“資本主義精神”。(Max Web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