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曹長青臉書:
王志安被罰五年不得入境台灣,明明是因為他嘲諷了執政的民進黨,用的卻是冠冕堂皇的理由:上電視節目屬「非法打工」。很多人真信這是執法,但上電視真屬於「非法打工」嗎?
台灣電視節目著名主持人、原台大新聞所所長彭文正教授昨天就王志安事件做了一個視頻評論,他說,僅他的節目就至少有20多名外國人參加,包括多位中國異議人士,日本人,美國人等等。其中我認識的就有日本友台人士永山英樹、櫻電視老闆水島総,還有前美國副總統錢尼的安全副顧問葉望輝等。尤其來賓有在日本的新疆人,他們還沒入籍日本,可能也像王志安一樣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以旅遊觀光簽證進入台灣。這些人在台灣上節目,統統都沒有被罰,更無被禁入境。
我本人持美國護照,以觀光旅遊落地簽證(俗稱免簽)去過台灣幾十次,上過很多很多場電視節目。在陳水扁總統第一次執政時,當時台灣政論節目收視率最高的是汪笨湖主持的《台灣心聲》。我每次赴台,都多次上他的節目。2004年大選之前,我每天都參加全場2小時節目。從沒有任何人提出過「非法打工」問題。
我也上過台灣知名媒體人廖筱君、鄭弘儀、胡婉玲、謝志偉等很多人主持的節目。我都是持這種觀光簽證。也沒任何人提出異議。所有這些主持人都不認為這是違法。
雖然台灣法律有旅遊觀光簽證不可打工這一條,但上電視節目是不是打工,沒有明文規定。因為「打工」,就意味著勞工關係,有固定收入和健保等。而臨時上上節目,電視台只給個車馬費,根本不是正式薪水。所以這是個「模糊地帶」,沒有什麼人追究。
包括這次大選之前我到台灣,也接受了陳水扁前總統的電台錄影專訪。前總統也不知道這個非法打工法律嗎?
在彭文正、李晶玉夫婦主持《政經看民視》時(當時全台收視率最高的政論節目),我曾在台灣參加過前後幾十天的現場節目(回美後變成視訊連線),很多時候是跟國民黨人辯論。有個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被我駁得有點惱羞成怒,他提出我是「非法打工」,移民署給台北市勞工局去函說有人舉報,請他們了解處理,既沒懲罰我,也沒懲罰民視。後來民視為了保險,就從台北市勞工局為我申請了工作許可。
外國人在台灣上電視節目被以「非法打工」懲罰五年不可入境,王志安是唯一的一個。這樣做合理嗎?請看彭文正教授的這期節目:https://youtu.be/bir-UcrHC8Q?si=Nu3MfotgBx1Yoj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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