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世界除了現在的「台湾政府」之外、没有一個自称「主権独立国家」的政府使用他国的「国号及憲法」來統治自己人民。 更荒唐的是、其使用国、竟然是屠殺自己台湾同胞的外來敵国「中華民国」(ROC)。但、阿扁政府与大部分台湾人、対此異常現象,不以為然也不覚奇怪、認為「中華民国=台湾」。這才是大問題。
陳政府“認賊做父”政策、誤導台湾人民及国際人士、導致国際社会誤認「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事実上、於1945年、二次大戦結束時、中華民国只是代理征服者美国來台接受日軍投降並執行行政管理的蒋介石軍隊而己。但、蒋介石派來的陳儀将軍、大胆違反国際法、将10月25日的「占領日」、片面改為「光復節」。並於1946年1月12日、強行台湾人的「日本国籍」改為「中華民国国籍」。再於1947年2月28日発動台湾菁英大屠殺、殺害了近十万的台湾菁英。台灣新聞局估計受難者約200,000人。於1949年、中華民国戦敗中国共産党、逃難到占領区台湾、成為「流亡政府」後懶在台湾不走。最後、於1971年被駆逐出聯合国、「中華民国」的国名也被「中華人民共和国」併呑。変為現在的「滅亡国」。
以上是中華民国在台湾的真実経歴。中華民国的這一切変化、本来完全与台湾人無関。但、長年被蒋政権占領、以非人道恐怖主義統治及洗脳教育下、没有国際社会包括主要占領権国、美国的任何負責任的関懐与支援、台湾人只好忍気呑声無法反抗而奴隷性的追従下來。
然而、時代的演変、台湾人奪回政権、民進党執政己経快8年了、還不能脱離中華民国的亡霊、被蒋介石帯來的中国人後裔攪乱台湾社会、無法抑制、制裁、継続追従亡国的体制、実在可悲、可嘆!
至於今年、中華民国的陳総統与多数中華民国国民的台湾人、従中華民国体制、硬用「台湾」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国。亡国体制下的「台湾」在法律上行得通嗎?
台湾人的陳水扁是依照滅亡国中華民国的憲法選挙出來的中華民国総統。他是向中華民国宣誓効忠的中華民国総統、豈能背叛「中華民国」改国号変「台湾国」?
雖然他自称也是台湾総統。 但「台湾国」尚未誕生。台湾至今仍是“主要占領権国”「美国」的占領地、美国尚未宣布「占領結束」。美国応宣布後、協助台湾設立「平民政府」、台湾才能建国。 所以台湾的「領土主権」還暫時握在美軍政府(USMG)的手裡。美国傲慢、隠蔽這個事実、干渉台湾人的自由、左右台湾人的命運、長達60年之久。
此論述是、林志昇博士及何瑞元専家(美国人)発現的「台湾国際地位真相」。有百分之百的法律根拠。連美国政府都無法反駁。現正向美国政府控告中。何況是中國更沒有法理根據反駁。
部分台湾人包括[台独聯盟]
及
[FAPA],
不肯相信此論述。他門不去研究、不査証也不舉法反駁、就断定、林、何是在説謊話。並封鎖此論述消息。
林、何両位是、為了台湾前途、尋找可行的出路、花3年的心血研究出來的成果、他門一概漠視不理。這些台湾人的反対心態真不可思議、無法理解。難道這個論述会損害他們的利権?
如美国前国務卿説過、現在布希総統亦表明、台湾確実不是一個「主権独立国家」没有資格加入聯合国。台湾一相情願、不講法理、無理取閙的作風、当然申請会被駁回。
至今、台湾政府及有識人士、為何不去思考也不去探究討論、下列不可思議的疑問找出其原因:
(1)
為何国際社会不承認台湾是一個「主権独立国家」?
(2)
為何聯合國憲章所規定的"
住民自決"的權利,
不適合台湾人民使用?
(3)
為何美國以國內法制定"
台灣關係法"防衛台灣做為美國的義務與責任?
(4)
尊重自由、民主、人権的美國為何,
時時干涉,反對台灣的「
正名、制憲、公民投票」運動、並強迫台湾人維持現状?
(5)
為何台灣能加入與美國列島區同樣待遇的"
獨立關稅自治區"名義加入WTO?
(6)
為何台灣總統就任演說文稿,須要經過美國檢驗後,得到許可才可發表。
為何美国擁有這様絶大的権利左右台湾命運?
答案很明白:可斷定林志昇博士與何瑞元所闡明的
論述是完全正確的,因為台灣主權是
被美國「暫時」握有,台灣是美國的「未合併的海外領土」,也是屬於美國列島區間
(Insular Area)第一類的海外自治區。 美國AIT最近在台北內湖地區租用了二萬坪地,租期為九十九年,可再延期九十九年,台灣人難道還不知其用途目的何在?
総而言之、台湾無法建国、無法進入国際社会、最大障礙的主凶就是:「中華民国ROC」。除非先廃除、切断「中華民国」的一切、台湾的正名、制憲、建国、都免談。台湾与中華民国連在一起、混合不清、対台湾有百害而無一利。背着「中華民国」哀求現実的国際社会來同情我們台湾人、是得不到任何成果。
如何切断「中華民国」來建立「台湾国」? 只有一条最可靠、最有効、最快速、最省銭的方法就是、依拠「戦時国際法」「旧金山和平条約」「美国憲法」「台湾関係法」等判例与条例、向“主要占領権国”美国要求宣布「ROC對台湾占領結束」協助台湾建立一個「平民政府」。再来施行「正名、制憲」後、就可「建国」。但請留意ROC對台灣的軍事佔領及主要佔領權國的軍事佔領是兩碼事。
美国至今不表明真相、台湾政府及独派人士不支持此方案、亦不向美国追究責任。只有林志昇団体依拠上述法理控告美政府、美国是司法独立、不得不承認「台湾国際地位真相」、也不得不答応帰還「台湾領土主権」。
説実在、没有政治本銭、没有軍事能力対付覇権中国侵略的「台湾」、能安定無事是完全依靠美国的保衛。這是不能否定的事実。台湾人不知量力、死愛面子、無法律根拠、硬要説:台湾是主権独立国家。現在美国布希総統表明、把「台湾」「中華民国」都定位為「非国家」。台湾非承認不可。台湾政府応該有勇気受点委屈也得要求美国的協助来確定「台湾的国家地位」才是正道、才能安全依法理解脫中國蠻理的緊箍咒,
不要継続自欺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