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在美國居住的台灣同胞一封信

『談中華民國的真實面貌』



當一九一二年以孫文為首的武裝集團,推翻了大清帝國,建立「中華民國」,取得中國的合法主權,當時的台灣是日本依照「馬關條約」合法擁有,而且得到國際間認同,絕不是現代中國使用感情用語的「竊取」所能說明;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九日中華民國對日本「宣戰」,蔣介石以所謂「空間換取時間」掩飾戰敗的窘境,在中國戰區節節敗退,正當戰況危急之際,美國在太平洋戰區對日本投下兩顆原子彈,日本投降,美國成為對日本的「主要佔領權國」(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中華民國由於是美國的盟國,變身為對日本的「次要佔領權國」(subordinate occupying power),蔣介石元帥接受美軍統帥麥克阿瑟的「一般命令第一號」委託,美國與中華民國形成「委託代理」關係,到台灣接受日軍的投降事宜,毫無疑問,台灣自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起,變成中華民國代理美國執行軍事佔領的開端,當年「中華民國在台灣」真實的身份是「次要佔領權國」。直至今天為止,在台灣或中國的歷史教科書上,一直迴避這個歷史事實,我們台灣人認為在本世紀開始前,一定要公佈於世人面前。

一九四九年一月二十一日,蔣介石宣佈辭去中華民國總統職務,改由副總統李宗仁代理,同年十月一日中國共產黨武裝政變成功,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滅亡,十二月,部份中華民國高級官員,逃亡至當年「軍事佔領地」的台灣,成立「中華民國流亡政府」,一九五零年三月一日,蔣介石在毫無法律根源,竟然自行奪權宣佈繼續擔任「總統」;同年六月二十五日朝鮮戰爭爆發,二十七日美國總統杜魯門,因為太平洋戰後和平條約尚未簽署,宣佈「台灣地位未定」,因為這時候的台灣,屬於「被佔領狀態」,是一種「暫時狀態」也是「過渡時期」;同年十一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理周恩來,派遣以伍修權為首,喬冠華為顧問九人小組,赴聯合國就所謂「台灣是中國一部份」提出許多證據,結果被聯合國否決,自此「中國」改以民族感情和血緣文化關係訴之國際,企圖「積非成是」,當然不被國際間所承認。中華民國從這個時期開始的真實身份,除了「次要佔領權國」以外又多了「流亡政府」(exiled government of China)的身份。

「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於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根據條約內容,並沒有把台灣、澎湖「過戶」交給已經成為流亡政府的中華民國,事實上,根據條約第二十三條,台灣已經被滯留於「征服者」美國的手中;一九五五年三月三日的「中」美共同防衛條約內容,美國只承認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對台、澎的「有效統治」,是台灣當局,並不是認定中華民國政治實體;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中華民國流亡政府被取消中國代表權而被驅逐離開聯合國,自此,世界各主要國家紛紛與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斷絕外交關係,一九七二年二月二十八日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發佈「上海公報」,確認「一個中國政策」,同時,將台灣置入「未來與中國統一」的航道,但是美國官方從來沒有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這種「隱藏性」的美國政策,提醒台灣應該為自己的基本人權而奮鬥與追求;一九七八年底美國與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斷交,中華民國從此變成「未被承認的流亡政府」;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台灣以「獨立關稅區」(Separate Custom Territory)名義變成世貿組織第一百四十四名會員,這是因為「軍事佔領」而產生的特殊情形,說明了台灣仍然處在「軍事佔領地」的狀況;二零零六年「中華民國是台灣」第十四次被聯合國拒絕,原因很簡單,台灣主權仍然被戰後的「主要佔領權國」的美國所「握有」,只要美國不鬆手,台灣獨立建國肯定無法達成,因此釐清台灣真正的法理地位,才是台灣今後應該努力的方向。

「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兩種身份,在國際法體系中是「次要佔領權國」與「未被承認的流亡政府」,過去依靠「主要佔領權國」美國的保護,要知道,根據國際法「流亡政府」無論如何改變身份,根本不可能就地合法,除非能回到原來執政的地區,才能恢復其合法性。台灣人強烈以為,台灣地位被隱藏多年,經分析結構後,台灣從二戰以後所發生的事實看來,台灣人沒有理由一再被中國逃難政客所欺騙,台灣人應該爭取應有的人權保障,我們已經在美國華盛頓地區聯邦法院起訴美國政府,要求釐清台灣人在美國憲法之下之人權保障,包括台灣人應該持有美國國民護照,台灣人依戰爭法不必服佔領區的兵役等等,如果您現在居住在美國的話,請務必支援我們的訴訟,並請讚助訴訟費用。



作者: 林 志 昇、何 瑞 元


「建國黨」˙「台灣平民行動黨」政治研究小組成員

2007/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