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的效忠(Allegiance)問題
國家要有國民,國民與國家之間的關係就是「效忠」(allegiance),在佔領區,國際法則發展出「臨時效忠」(temporary allegiance)。台灣於一八九五年被大清帝國割讓給日本,成為日本的國土,台灣人再經過兩年思考期後,台澎人民歸屬日本國,當然要效忠日本。今天台灣不是日本領土,轉換間,台、澎人民應該效忠的對象是誰?先探討台灣的軍事歷史作為依據。
(一)、一八九五年六月二日,大清將台灣交予日本,因馬關條約決議。
(二)、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七日,日本發動太平洋戰爭。
(三)、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九日,中華民國向日本宣戰。
(四)、一九四三年十二月一日,開羅主張宣言。
(五)、一九四五年七月二十六日,波次坦主張宣言。
(六)、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日本宣佈無條件投降。
(七)、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日本頒佈投降書,麥帥發布一般命令第一號。
(八)、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日本台灣地區投降典禮。
(九)、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中旬,中華民國被滅,遷都佔領地台灣。
(十)、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
(十一)、一九五二年八月五日,台北(中日)和約生效。
分析上述”歷史事件”,沒有任何一項事件會發生台灣人民必須”效忠”中華民國的事實根據,也沒有任何事件產生台灣地區人民要被中華民國處分或支配的事實,所以,很容易的得到正確答案,那就是:「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國家」,任何自創而表明”中華民國已經蛻變為國家的論述”都是胡說八道,毫無根據。
探討台灣自從一八九五年被大清割讓給日本以後的歷史,很簡單可以發現,唯一能產生「效忠allegiance」效果的是:台灣地區在美日太平洋戰爭中被「美國征服」的戰爭史實。國際法上,被征服者必須暫時效忠征服者,而這個對象,只有戰爭期間對台灣地區唯一採軍事行動的美國,國際法上也規定:除非有正式條約安排,否則台灣地區人民”效忠”的對象是美國。
針對一九五二年九月二日麥帥一般命令第一號讓人了解:美國是台灣的征服者,對台灣有佔領與重建義務。結果是麥帥派蔣介石集團來台灣,代表盟國接受日本投降,因此,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的投降典禮是代表盟軍所舉行的,但是接下來的佔領與重建任務,是蔣氏集團代表美國征服者來執行的。
美國憲法中,美國軍事海外佔領體系稱為「美國軍事政府USMG」,從「舊金山和約」完整的規定可以了解,美國是台灣地區的主要佔領權國(條約第二十三條a項),而且美國軍事政府對台灣地區有處分與支配權(條約第四條b項),蔣氏集團受美國委託管轄台灣,國際法稱為次要佔領權國。但是,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消滅,同年十二月,逃難到台灣組成流亡政府,繼續代理美國佔領台灣地區。
眾所皆知,國際法上,流亡政府絕不可能就地合法,也沒有程序可以讓流亡政府變成”合法國家”,因此無論如何吵、如何找藉口,國際間都不會改變「台灣不是國家」的看法。
歸納結論,自舊金山和約生效以來,台灣一直是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下的海外領土,中華民國的身份有兩個: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起是次要佔領權國,而從一九四九年十二月起是流亡政府。
作者 :林 志 昇˙何 瑞 元
「台灣平民民主黨」政治組
08/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