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永遠是台灣人的台灣

                                                                                        



台灣第四任總督兒玉源太郎(陸軍中將一八九八年二月二十六日至一九零六年四月十一日),當時民政長官後藤新平,對台灣人特質有一段很深刻且動人的描繪,他說:「台灣人喜好金錢、害怕死亡、在乎面子」,後藤新平又說:「三千年來日本人對皇國盡忠盡義,台灣人要求與日本人同等待遇,今後八十年為期,努力同化於日本人,再此之前,台灣人與日本人縱有差別,亦無可奈何。」當時中國梁啟超說:「中國三十年內無力為台灣人做什麼,台灣人只好自己保護自己。」一九五六年台灣共產黨謝雪紅女士曾說:「共產黨治不了台灣,台灣必須施行高度的自治。」台灣外科名醫陳楷模醫師感嘆說:「台灣未曾出現像越南的政治家胡志明,胡志明一生不娶妻、不貪財、不對美國與支那屈從,終於讓越南建立主權獨立國家。印度偉大政治家甘地,甘地的不合作主義,讓英國知難而退,印度也漸成主權獨立國家。台灣四百年來,台灣人沒有真正擁有自己的台灣,始終對中國有解不開的結,化不開的怨恨,未曾出現對台灣歷史有研究,在文化上有獨到思想哲人,盼望台灣能夠出現政治家,挽救台灣四百年的命脈。」

台灣人實在沒有理由將自己的歷史撰寫權交給台灣佔領者,中國國民黨企圖毀滅歷史的行動,並不能毀掉台灣整個被征服的歷史事實。從一六二四年起到今天為止,台灣一直是「被外人統治」的「征服史」,荷蘭、鄭氏、滿清、日本到民國據台統治,都是台灣社會以外地區移植統治政權到島上,從來沒有台灣社會自己孕育的政權。只要台灣內部存在著「被壓迫、歧視、奴役」的條件,台灣就會有反抗者出現,台灣與中國人民最大不同點是:中國教育低落的農民與奴工很容易被統治者「欺侮」,台灣人普遍受過教育,懂得爭取自己的「權益」。

過去百年歷史告訴台灣人,台灣必須為台灣人的台灣,否則全世界都有大災難,當年,大清帝國遺棄台灣人,日本帝國利用台灣人,中華民國的中國國民黨欺騙台灣人,民主進步黨對不起台灣人。台灣人本質是絕對善良、忠厚、中規中矩,只要有口飯吃,什麼苦都能忍受,對於台灣政權,台灣人民只管向「皇帝」叩首,從來不管「皇帝」是真或是假,也不管誰是「皇帝」,中國國民黨利用台灣人「愛祖國」的心情,編造台灣假歷史,創造台灣被日本人「霸佔」或「竊佔」的假歷史,以台灣是日本的「殖民地」,作激忿台灣人的藉口,事實是,一八九五年的「日清馬關條約」早就割讓台灣給日本了,台灣不是朝鮮,朝鮮(韓國)是日本以軍事佔領,朝鮮才是日本的殖民地,台灣根本就是日本正式的國土。

雄心的另一半是耐心,目前的台灣人猶如站在「風口浪尖」,台灣歷史的重建,只有靠台灣人自己動手去完成,絕對不能對中國或其他外來政權懷抱希望,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中美建交」,美國並沒有徵詢台灣人的意見,逕自以「台灣主要佔領權國」身分與中國建交;「中美建交」改變了國際局勢,中國人民代表大會發表了一篇徹底輕視台灣人的「告台灣同胞書」,文中明顯只是對流亡台灣的中國國民黨與中華民國喊話,中國對台灣人民與美國態度一樣:「歧視和輕視台灣人」,聲明書說:「我們(指中國)寄希望於一千七百萬人民(指中華民國),也寄希望於台灣當局(指中華民國政府)。台灣當局(指中華民國政府)一貫堅持一個中國的立場,反對台灣獨立(指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出來)。這是我們(指兩邊中國人)共同的立場,合作的基礎。我們(指兩邊中國人)一貫主張愛國一家。統一祖國,人人有責。希望台灣當局(指中華民國政府)以民族利益為重,對實現祖國統一的事業做出寶貴的貢獻。」很清楚,聲明中完全沒有「台灣人民」的字樣,「台灣人民」與「台灣當局」是分開的,中國人是以什麼樣態度看待台灣人,還不清楚嗎?

一九七二年聯合國將中國代表權還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被二七五八號決議文逐出,台灣從來沒有參加聯合國,何來「退出聯合國」?台灣一些「蛋頭」學者與政治人物大放厥詞,替中國國民黨「背書」,台灣人敢怒不敢言又添一樁;緊接著,美國發表「美中上海公報」,其中,挑明,「台灣海峽兩岸中國人,都認為台灣是中國一部分。」可是,我門台灣人從來不認為:台灣是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台灣必須是台灣人的台灣。

一九八四年以後,中國改變政策,特別是台灣人在民主選舉中,表現出對台灣主體意識的渴望,中國又改變「對台方針」,對台工作改用「寄望於台灣當局,更寄望於台灣人民」,這是首度明顯提出「台灣人民」。二零零零年台灣人當選流亡政府中華民國總統後,中共主席胡錦濤知道不能再寄希望於「台灣當局」,現在改寄希望於「台灣人民」。這些都是中國人在「台灣精英屠殺」後,一廂情願的對台灣人表態,台灣人能接受嗎?願意接受嗎?

英國人在美洲的殖民拓荒史,以在「五月花號公約The Mayflower Compact」裡表現最強烈,一六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五月花號」大帆船向美洲大陸靠近,船上有一百零二名乘客,由於海上惡劣的風浪,而在柯德角外普羅溫斯頓港拋錨,大夥兒決定就在當地登陸,不繼續航行,由於當時美洲不是這些人所持有執照的領地,為了建立一個讓大家都能受到約束的自治地區,下船之前,他們共同簽署一份公約,這些人簽署人在上帝面前共同莊嚴立誓簽約,自願結為一個民眾自治團體。「五月花號」公約是始於「獨立於英國大不列顛皇室、法蘭西和愛爾蘭的國王統治之外」的思想,在沒有「領地執照」的土地自己管理自己,後來,在一七七六年由五十六人簽署「美國獨立宣言」,經過八年努力,美國在一七八四年被英國承認而終於獨立於英國之外。

一六二四年始,台灣歷史就是一部「征服史」,台灣人企望「出頭天」的願望從來沒有終止,一八九五年「日清馬關條約(日稱下關條約)」中國決定甩脫台灣,從此變成日本領土,台灣人民一直糾纏在「祖國」思維的迷失中,雖然,台灣人繼承了台灣人反抗傳統,「台灣民主國」只有十二天的壽命,「總統唐景崧」發表「獨立宣言」,宣言中說:「˙˙˙今雖自立為國,感念列聖舊恩,仍願供奉正朔,遙作屏籓,氣脈相通,無異中土˙˙˙」,表露對大清帝國的「依戀」,這種對台灣人「出頭天」絕對反面的宣言,立刻被台灣人拋棄並拒絕,依賴中國的心態,在「大清中國官員」離開後,台灣人終於了解大清梁啟超所說:「中國不能幫助台灣人,台灣人只能靠自己。」台灣人經過八年抵抗後,終於加入日本文化融爐,成為國際承認的日本台灣人。

美日太平洋戰爭,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日本向美國(征服者)投降,戰爭期間,美國單獨對日本與台灣實施武裝攻擊,並在當年八月六、九日投兩顆原子彈,所以,美國是戰爭法中的「征服者身分」。從此,台灣國際法理地位陷入渾沌不明現象,一方面,參與二戰的中華民國,「藉」還在戰爭期間所訂下的政治「主張」,一九四三年所簽的「開羅宣言」,強力在台灣宣傳「中國收回台灣」,但是,另一方面,戰後卻以「戰勝者身分」對「戰敗者台灣」進行台灣史上最嚴重凌虐與霸占財物,讓中國國民黨成為國際史上最「富有的政黨」。台灣勞動人民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結合台灣地主階級和「日治」時代的御用學者與受益者,以武裝革命或武裝鬥爭進行反對中華民國和中國國民黨,這就是有名的「一九四七年二二八抗暴事件」,雖然在中國加派二個武裝師團軍隊屠殺後,台灣人失敗了。自此,台灣社會與人民的本質急速改變,台灣人在反「中國國民黨」的鬥爭中,也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人民進入「民主革命運動」的境界,不只是要「推翻中國國民黨的統治」,更要依照戰爭法,向真正而且實際的「戰爭征服者美國」討回公道,要回公理,因為,台灣永遠是台灣人的台灣。

美日太平洋戰後「舊金山和約」,生效於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於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未參戰;「中華民國」是日被消滅於中國北京,流亡在台灣,都沒有被邀請參加「戰後簽字」。有關「台灣問題」,一直有人錯誤以為:一九四三年開羅宣言,與一九七二年的「美中上海公報」已經對台灣有所安排。表面上,台灣好像受制於這兩份「文件」影響,其實,「舊金山和約」之法律地位比這兩份「文件」有效太多了。

根據美日太平洋戰後的結果,日本戰輸,台灣是日本法理領土,台灣也是戰輸,既然戰輸,征服者要將土地佔領,也是無可奈何。台灣要面對的問題是:戰爭法中所規定的「軍事政府」、「佔領」和「割讓」三大問題。至於中華民國在舊金山和約簽訂前,已經變成流亡政府,當然增加「台灣地位」的處理難度,但總是依「法」可循。

在「和平條約」裡,日本「懸空割讓」台灣,意思是指沒有收受國。解決「台灣問題」,方法就在其中。台灣人民有權力改變自己「國家」名稱,與擬定新憲法,這是對的,但是如何說服國際社會呢?台灣人民必須強調的是:台灣在「舊金山和約」裡是一個地位未定的「割讓區」。台灣從來沒有「交」給中華民國,中華民國不是台灣的合法政府,﹝美國官員二零零七年秋季說過:「台灣與中華民國都不是國家」﹞,中華民國從一九一二年建國以來從不包含台灣這塊領土,其憲法當然不是台灣基本法,在國際法上,沒有爭議。台灣人民至今是沒有國籍,因為,「舊金山和約」不承認臺灣人民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美國是與「當時被承認代表中國之合法政府」的中華民國「斷交」,不是與台灣斷交。台灣一直是「舊金山和約」裡不確定的「割讓區」,但不是「無主土地」,是美國軍事政府戰後一直握有的「海外領土」。該「和約」第四b條規定:美國軍事政府對台灣澎湖地區的財產(property)有處分與支配權。(自一八四八年美墨戰爭簽署和平條約以來,property一直是被認為包含領土的所有權。)

美國軍事政府將一直持續,至台灣「平民政府」合法替代軍事政府的法律生效為止,從一九五二年美國政府並沒有宣佈對台灣澎湖地區管轄結束,這就是美國政府持續「干涉」台灣事務的原因。可是,美國「移民歸化法」卻認定「中華民國移民署」是權責機關,可以核發護照給台灣人民,不論是依美國法律或國際法是完全沒有法律根據的。台灣人民無國籍的身分,是違反美國憲法第八修正案「禁止殘酷對待與特殊待遇之懲罰」,當然是美國國務院必須面對的問題。

台灣人將堅持

一、 台灣主權歸屬最終當屬全體台灣人民。

二、 美日太平洋戰後,決定台灣地位歸屬,當屬最高法律位階的國際法文件,是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之舊金山和平條約。

三、 該條約已將一九四三年的開羅宣言與一九四五年的波次坦宣言包含在內。

四、該條約對戰後台灣國際地位已有完整的規範。

五、美日太平洋戰爭期間,美軍單獨軍事攻擊台灣的行動,是被列為「征服者」,或為國際法中所稱的「主要佔領權國」。

六、蔣介石元帥只是接受麥克阿瑟一般命令第一號,而率中華民國軍隊代替美軍軍事佔領台灣,接受戰敗的日軍投降。

七、中華民國在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消滅,而喪失代表中國合法法人地位,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曾參與對日作戰,沒能參與舊金山和平條約的簽署。

八、中華民國憲法沒有包含台灣領土在內,當然台灣領土更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毫無牽扯。

九、美國的「一中政策」、「三個公報」、「台灣關係法」是完全正確的外交政策,台灣人沒有理由不給予支持。

十、美軍至今還沒有結束軍事政府對台灣地區的管轄權。

基於上述理由,台灣人永遠堅持台灣是台灣人的台灣,台灣人也堅信,台灣只是美國因為太平洋戰爭暫時管轄下的海外領土。


 
作者:林 志 昇

「台灣平民民主黨」˙「台灣平民共和黨」政治組

2008/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