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什麼?



中國共產黨一九四九年在北京武裝革命成功後,建立北京新中國政權,初時,並未得到國際社會認可,原先的中國政權(中華民國)開始流亡在太平洋戰後美國佔領地台灣,台灣當時仍屬日本國土,台灣人仍然隸屬日本國籍;流亡中國政權並沒有因為流亡而失去「合法中國」之代表,直到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被聯合國「驅逐」蔣氏代表而失去「合法中國身份」;同時,一九七九年一月ㄧ日起,美國不再「承認」流亡中國(中華民國)政權,改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合法中國」,至今,流亡中國(中華民國)政權仍然代表美國佔領台灣,私底下,流亡政權依然自稱「法統中國」。

法理上,中華人民共和國目前尚未能「繼承」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尚有「金門」與「馬祖」領土,也有部份「中華民國人民(台灣人除外,因為不合法)」,換句話說,中華人民共和國不理所當然「自然繼承」了中華民國的「政府」,與友邦外交關係也沒有「繼承」,所以美國政府說「中華民國是尚待爭議的議題」。

中華民國在二戰期間,以「合法中國」身分與同盟國間所達成聲明或協議,包括開羅宣言、波次坦宣言、日本投降書和日華台北和約,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沒有「繼承」,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均無渋。當年北京政權被視為「叛亂團體」,二戰時「缺席」,沒有資格參加一九五一年舊金山和約與一九五二年日本與中華民國條約的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聲稱不承認舊金山和約的有效性,對其沒有約束力,此同時,相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和平條約也無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於(一)不承認舊金山和約與日華台北和約的有效性。(二)只選擇承認開羅宣言、波次坦宣言與日本投降書之有效性,宣稱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蠻橫與無俚頭」的聲明,台灣人可以分析:

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非二戰期間參戰國,無資格與日本簽署和平條約。
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參與開羅會議,與戰後台灣處分無關係。
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自動「繼承」中華民國之「政府」與「外交關係」。
四、 開羅宣言曾提及日本戰敗後,當時議定「歸還」台灣澎湖領土的對象是「中華民國」,可是「中華民國」已經流亡至日本國土的台灣,因為,流亡政體失去「政府實體」,已經不是「國家」,沒能接受最終結果,中華人民共和國事實從未曾「繼承」過「中華民國」,貿然宣布台灣已經歸還中國(兩個中國)實屬完全錯誤的硬ㄠ論述。



作者:林 志 昇


「控美政府案」代表人


O9/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