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亡中國政府在台北
中國內戰,中國共產黨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在中國北京消滅中華民國,宣佈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高官逃難,原先計畫逃至海南島或香港,此時,中華民國武裝勢力蔣介石仍然擁兵自重,最後,自中國四川成都落荒而逃,初時,不敢直接飛到台灣,因為,台灣仍處於日本向盟軍投降後的佔領地,戰後和平條約尚未簽署,台灣政治地位未決。三天後,陳誠終於答應讓蔣介石飛抵台北(此段歷史有待美國解密),同年十二月七日宣布流亡政府遷都台北,國際正式理解原合法中國政府已經流亡。為了阻絕中國共產黨追殺,蔣介石大量引進武裝難民軍隊,開始白色恐怖,以軍隊對付已經投降的台灣人民。
中國流亡政府在台北,如同西藏流亡政府在達蘭薩拉一樣,一般是基於人道之考量,美國更加上政治考量(防堵共產黨擴散),這是可以被接受的,但是,已經淪為流亡政府後,應該有基本的政治觀念political
sense:
一、 流亡政府不得在流亡所在地,宣示並執行主權。
二、 流亡政府繼續存在之正當性,隨者流亡理由之消滅而喪失。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五日,流亡中國政府(ROC)與合法中國政府(PRC)簽訂「三通直航」後,兩個中國已經被「視同」內戰結束,國共雙方間敵意解除,此時,原來中國南京政府,已經沒有理由繼續留在台北流亡;兩岸已經回復到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日本國投降)至一九四九年十二月(流亡政府遷都日)之交流狀態,流亡中國已經終止流亡,「中華民國」已由”undecided
issue”成為”decided issue”,代替美國軍事政府管轄台灣佔領地的「中國軍事政府」,是美國台灣關係法之The Governing
Authority on
Taiwan,也應該考慮「在何時When?」「將如何How?」終結台灣「佔領狀態」,改由美國軍事政府和已經成立之「台灣平民政府」(二零零八年二月二日成立),建構「台灣政府」,執行事實管轄。
誠如美國國務卿萊斯說:美國政府和台灣領土間確實存在有「法理關係」。目前美國尚未事實承認「台灣平民政府」,台灣人民有義務提醒(remind)美國政府履行領土義務,使「中國軍事政府」企圖將台灣「中國化」的陰謀消失於無形。
作者:林 志 昇
「控告美政府案」代表人
2009/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