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對「國家認同」上錯亂的原因 ?


台灣社會不正常現象之起源探討
                                                                                                                                                                                       


以「台灣」為名的國家,尚未在國際社會誕生。「流亡台灣的中華民國」早已消失在國際舞台,被宣佈死亡,這是困擾台灣人民多年的課題。所以如何踏上建國之路,是每位台灣人十分關心的事,問題是,經過八年民進黨執政以後,仍然見不到一點點曙光。


台灣社會的「不正常現象」是怎麼來的?徹底探討此議題,將有助於台灣人解決面臨的一切難題。由幾個「不正常的歷史事件」,給予正常的解釋,可以發現今天「台灣認同」混亂的原由。


1945年9月2日麥克阿瑟「一般命令第一號」,指示蔣介石軍隊來台灣接收日軍投降。


事實:麥克阿瑟的指示沒有合不合法的問題,但是其中權利義務的安排,對台灣人來說,還是很不清楚。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宣言都是基於「盟軍打贏戰爭」的假設前提之下,有「計劃」要把台灣交給中國,但是,戰後國與國之間的領土過戶必須以「和約的條約」為準。再說,美日太平洋戰爭期間,所有攻打台澎地區之軍事行動都是美軍單獨所為,所以,美國有義務佔領﹝包括重建﹞台灣。


因此,一個比較清楚且完全符合國際法理的安排是:由美軍為首的盟軍代表接受日軍投降以後,由美國總督府成立,美軍先開始負責佔領台灣才對,美軍卻委託蔣介石代辦佔領台灣,蔣介石的胡作非為造成今日台灣人的不幸。


如果按照這樣的安排,中華民國在台灣之基本身分,即美國軍事政府之「代辦單位」﹝或稱「次要佔領權體系」﹞就會完全呈現出來。


後來,就算中華民國於1949年12月中旬逃難到台灣,一般老百姓也會很清楚地了解到﹝一﹞台澎地區尚未成為中華民國領土,因此﹝二﹞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的事實會很清楚。當然,中華民國被聯合國驅逐,是指日可待的事。


以上的基本安排,可以避免今天台灣人「國家認同」的錯亂,台灣人也將清楚理解:﹝一﹞1945年10 月25日宣布台灣光復節、﹝二﹞1946年元月12日宣布台灣人民集體歸化為中華民國國民、﹝三﹞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後,中華民國國旗仍飄揚在台灣之天空。這三件「大事」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由此可見,中華民國並沒有「台灣的主權」。


為了解決台灣社會不正常現象,台灣人應該要回到歷史原點,換句話說,台灣人是否應該用正確的法理,再次查察台灣過去六、七十年的歷史?從「舊金山和平條約」來看,美國對台灣的「剩餘管轄」或「法理執行管轄」事實仍然健在。台灣就是美國的「私生子」,在「台灣建國」的道路上,美國可成為「台灣國」的中途之家。台灣人繼續嗆聲「中華民國體制」是不會有任何突破性效果的。

 

作者:林

 

「控美政府案」代表人

 2009/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