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海峽轉機在即
歐巴馬總統就任後,循例召見各部門主管會議,二月初,國務卿克林頓夫人、國防部長、國家安全顧問、參謀首長聯席會議主席、國安會、中情局等參加會議,討論關於國家安全事務上,各部門替總統做諮詢與協助,同時,已公開部分為:美國在伊拉克將結束軍事政府管轄,但是,阿富汗將持續增兵,同時鼓勵英國也增兵。有關台灣問題內容則不公開。
回顧一九九六年三月五日,中國宣佈對台灣南北主要港口外海「目標區」,進行試射飛彈,當時在台灣的流亡中國政府將舉行總統大選,美國總統是柯林頓先生,當時美國評估:中國軍事演習並不是犯台前奏,只是在威嚇,企圖影響三月二十三日的總統選舉。
三月六日正在菲律賓馬尼拉灣訪問的獨立號航空母艦,啟程赴台灣東部部署,第七艦隊指揮官科理銘斯召集所有部隊,神盾級巡洋艦開始接近台灣海峽,以強大雷達搜索地平線外之處的軍隊活動,洛杉磯級的潛艦監視台海水底活動,空中衛星偵測全部移防太平洋,為了處理中國的軍事象徵和軍事活動,駐防波斯灣的尼米茲號航空母艦也被要求趕到台海,霎那間,中國被這種「大陣仗」嚇呆,不知如何應付,發射的飛彈少了一半,為了避免意外被美國「有藉口」,甚至於使用空包彈,著實讓國際引為笑話。
歷史上,日本是中國人民最討厭的國家,美國則是中國高層最恨的國家。當年尼克森總統曾說:「中國對台灣的威脅,一再不斷的表現出來,在中國改變以前,世界不可能安全,以長期觀點看,美國不能讓中國永遠被置於國際社會之外,導致中國在那裡培育自己的幻想,堅持自己的仇恨,威脅中國的鄰國。」美國在台灣安全緊張時期,特別是軍方,立刻拋棄「巧妙的模糊」政策,採取行動,一九九六年的軍艦動作,是自一九五八年後第一次對中國的武力行為,特別的是台灣當局沒有任何要求。
二零零九年二月華府智庫「國際戰略研究中心(CSIS)」會長John J. Hamre表示:中國正在擴大戰備軍費,缺乏透明性,亞洲安全受到極其嚴重威脅,美日應加強軍事合作。四年前,美日在安保會議中,台灣海峽的穩定是共同目標,日本前防衛大臣玉澤德一郎甚至曾說:只要中國向台灣開戰,二十四小時內,日本有能力將中國浮在水面上的艦隊消滅。今年二月訪台時,也明白向台灣媒體宣稱:菲律賓以北的東北亞安全是「美日安保條約」在維護。面對北朝鮮的核武、飛彈,中國的千餘顆對台飛彈,美國開始考慮要公佈台灣地位真相,就等待台灣人能真正站起來,而不是政治操作的「愛台灣」。
美國華府的「全球戰略委員會(GSC)」是由Ray
Cline所領導的民間組織,一九五零年代曾發表「國家安全會議第六十八號備忘錄」,美國正式將圍堵蘇聯共產主義列為國策,亞洲地區形成台灣在內的兩道島鏈線圍堵中國共產黨。波灣戰爭以後,古老的戰場殺戮觀念,已經進入轉型期,並不是有很多戰士,就能夠達成「侵略或併吞」的目的。代之而起的是戰爭國際法的「佔領不得移轉主權」,台灣地區則加上「流亡政府不得就地合法」。
台海之間,要先看日本的立場,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中「放棄」台灣、澎湖只是right+title+claim三樣,而right,title,claim是組成sovereignty的一部分而非全部,對主權獨立的日本而言,日本政府對台灣人民有權力可以主張,相對的,日本政府對台灣人民也有義務(obligation),要保障台灣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與權利,在和平條約之中,並沒有任何要求日本政府必須renounce(放棄)
all obligation(義務)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所以,事實上,如果依照舊金山和約表面字義說,台灣、澎湖並沒有從日本割讓出去,只是日本政府依該條約,不可以出面「治理或管轄」台灣、澎湖,然而日本仍應對台灣澎湖地區人民有保護之義務,因此正確的法理解釋是:台灣人的母國還是日本,只是不能治理或管轄,流亡中華民國是代理母國的角色,美國則是監護人或管理人,法理上,台灣是美國暫時海外領土,是日本海外的自治區,台灣人民將來可以自己決定前途,台灣與中國之間毫無法理牽扯。
「林志昇等控美政府案」美高等上訴法院將宣判,面對美國司法獨立的民主情況,有信心相信美國,將以司法要求行政單位執行其判決,或者告訴地方法院:這不是政治問題,是條約解釋的「問題」,是美國海外領土的「台灣人權」問題,更重要的是,美國要「釐清」台灣海峽的現狀,林志昇原告訴人有權「Discover」美國官方文件,讓歷史真相攤開於全世界。
作者:林 志 昇
「控美政府案」代表人
2009/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