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台灣在日本統治年代
台灣曾經是日本的領土
明治二十八年也就是一八九五年,台灣成為日本的領土,那是因為大清帝國於甲午年和日本發生戰爭,結果大清輸了,雙方簽定馬關條約,清國把台灣讓渡給日本,因為台灣當年剛剛移交給日本,作為日本新的領土,日本認為有使用武力的必要,在最初的八年,台灣總督被賦予軍隊的指揮權,專門與不服日本統治的台灣人對抗,軍人與警察毫不客氣殘殺三萬餘人,最後才能真正實行其正常行政業務,社會也開始恢復了次序,然後進行台灣結構性改造,以便符合對台灣之期待,也就是將台灣變成日本的殖民地,能供應日本本土之一切所需。
在交通運輸方面,將原來基隆到新竹約一百公里鐵路延長至高雄,變成二百八十公里,以縱貫路為主軸而擴張公路沿線為九百公里;為了使台灣產品能移出島內,將作為與日本本土運輸聯繫的基隆、高雄、台南安平、淡水等港口擴充整修,使高雄與基隆能同時容納二十艘一萬噸級輪船。航空方面則在台北、淡水、宜蘭、台中、台南、高雄、台東、馬公建立機場,連結台灣島內與日本間航線飛行。
在發展農業方面,完成歷史上最綿密的桃園大圳與嘉南水圳灌溉用水路,擴充農田面積與生產量突飛猛進,特別是引進稻米的新品種,台灣人現在嗜好的「蓬萊米」,奠定島內灌溉水利的基礎,同時讓台灣農業生產量達到歷史上的高峰。
在產業方面,轉變原先傳統生產方式,成立五家製糖會社,增加製塩及樟腦事業,使台灣農民收入穩定,開發全台灣電力,利用日月潭、大甲溪兩水力發電廠,完成二十六處發電所及九處火力發電所,可供應十七萬千瓦電力,滿足台灣人生活所需以及工業所求。
在資訊傳播方面,建立廣播網,第一放送以日本語發音,第二放送以台灣語發音,由台灣放送協會在台北、台中、台南、花蓮成立廣播電臺,形成強有力的消息傳播網。
在同化台灣人方面,要求台灣人與日本人同樣道德標準、想法和行動,並於昭和十五年(一九四零年)要求台灣人改稱日本姓氏,昭和十七年施行陸軍特別志願兵制度,昭和十八年施行海軍特別志願兵制度,徵召一萬七千台灣人參加志願兵進入軍隊。
潛在的台灣獨立建國思潮
台灣讓渡日本初期,除了前八年不平靜之外,由於統治者在台灣大量引進資本,創造財富,一方面讓台灣經濟穩定,另一方面也造成貧富距離擴大,貧者不滿逐漸增加,台灣人權利擴充的同時,潛藏的台灣意識逐漸加強,特別是被區分成日本人與台灣人時,台灣獨立建國思潮也漸漸顯著;像只允許日本人的企業經營樟腦事業而發生在明治四十年(一九零七年),由蔡清琳揭起以「安民」為號召的「北埔事件」;大正元年(一九一二年)以劉乾為總指揮因抗議違法出售土地的「林纪埔事件」;大正二年(一九一三年)由羅福星、黃光樞領導台灣革命的「苗栗起義事件」,羅等二十人被處死刑;大正四年(一九一五年)的「西來庵事件」,這是為了建立「大明慈悲國」的武裝革命事件,日本甚至出動大炮鎮壓,並處死八百六十六人才終結;真正衝擊日本全國則是發生在昭和十五年(一九三零年)
大正十年(一九二一年),由台中望族林獻堂在台北成立「台灣文化協會」,並由林擔任會長,這是當年世界性的民主主義和民族自決思潮,啟發台灣人對台灣覺醒的獨立運動,首先刺激了當時留學日本的台灣學生,組織了「啟發會」,主張「台灣必須為台灣人的台灣」,繼而,展開要求日本中央設置「台灣議會」的請願運動,後來,改名「新民會」繼續活動,最後正式成立「台灣文化協會」,展開大規模活動。
昭和元年(一九二六年),台灣各地農民組合幹部「合同協議會」,宣佈「台灣農民組合」成立,迅速與台灣農民緊密結合,尖銳針對日本對台灣農民不合理的剝削問題作抗爭,後來因共產黨介入,被日本當局注意而組織活動日趨停止。
美日太平洋戰爭始末
『昨天,
開戰初期,日本勢如破竹,把香港、馬來半島、菲律賓、印尼、緬甸佔領;一九四二年下半年,美國開始反攻,特別是,日本聯合艦隊四艘航空母艦在中途島北方被擊沉後,日本開始節節敗退,昭和十八年(一九四三年),在阿留申群島的阿慈島,日本守備隊二千五百人「玉碎」(全滅)後,日本連續遭到「玉碎」,台灣本身也開始惶惶不安;與日本結盟的義大利於九月向美國聯軍投降,在太平洋戰線上,日本於六月中旬喪失三艘航空母艦於馬里亞那海溝,戰鬥機二百八十架;隨後美軍登陸塞班島,一九四四年七月,島上日軍三萬人和住民一萬人全部「玉碎」,同月,在印度印巴爾作戰戰死日軍三萬人,受傷四萬五千人;同月下旬,美軍登陸關島,日本再度「玉碎」二萬六千人;
台灣是屬於日本第十方面軍,由安藤利吉大將擔任台灣軍司令官,負責「捷二號作戰區」,作戰分區為九州南部、台灣、南西群島範圍,配備航空作戰機一千四百六十架。昭和十九年(一九四四年)
一九四五年元旦開始,台灣人被允許當兵,對台灣人在政治及社會地位有重大影響,打開台灣人擔任國會議員,參與國政之路;
昭和二十年(一九四五年)
昭和二十年(一九四五年)
六十年前的
昭和
終戰初期的台灣
『我們親愛的同胞們!你們已從五十多年的惡夢裡被解放出來,現已回到中國溫暖的懷抱裡來了!」,這是中國接收台灣大官對台灣人講的滔天大謊言,事實證明,從來沒有法律觀念的中國封建官員,開始企圖將已經現代化、國際化的台灣拖入落伍、貧窮與專制的古老中國,台灣人又再一次落入外來統治者的手中,後來也証明,中國早把台灣當作新殖民地,台灣人在嚐受戰敗的苦果後對於中國的「解放」,根本無從冷靜判斷,抱持飢不擇食的苟且意識,對自稱「祖國」的中國人表示歡迎;台灣人當時為了適應蔣介石的佔領,思想上有雙重性格的現象,一方面是戰敗的日本國民,另一方面卻好像是戰勝國民,心理上存在著觀念不清楚的迷惑,基於「生存」的本能,逐漸固定於「復歸」的觀念,完全掉入「弱者意識」的桎梏,特別是戰後一年半的計劃性台灣精英大屠殺,史稱「二二八事件」,讓台灣人陷於「白色恐怖」的環境,從此不敢多言,就算台灣終戰六十年後的今天,「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總統已經是台灣人陳水扁先生,也不敢將事件的真相公佈給世人知道。
終戰初,台灣人被中國來的甜言蜜語所迷惑,原先以為「祖國」將善待自己的期盼,很快就被事實真面目所取代,中國軍隊素質的低落,簡直像土匪,對待台灣人的蠻橫,令人匪夷所思,日子久了以後,台灣人沒有一個人對中國來的軍人或常人持有親愛的感情,只是都默默地以嫌惡的眼光注視著;原來從戰敗到上基隆碼頭歡迎的心情早就消失,被海報挑起的熱情氣氛也不知去向,對祖國的幻滅感受深刻,那種「君臨台灣」和「戰勝國的驕傲」充滿來自中國的人們,中國人嘴巴說是來為人民服務,其實態度與內心是瞧不起台灣人,比日本人還利害,言語動作也露出輕蔑,政治上,所有官員都沒有讓台灣人擔任,台灣人很快就明白,原來台灣是戰敗國,正在接受戰勝國的羞辱和剝削,想通後,也就默默接受,四百年來又再一次被外來政權統治。
台灣國際地位之探討
探討台灣國際地位不是想像中那麼困難,固然國際強權主義橫行,但是對於戰爭之規範有其一定規則遵行,海牙公約、日內瓦公約、國際紅十字會所規定的內容無非是想降低戰爭對人類之傷害;台灣問題在日清甲午戰爭後的馬關條約,將台灣自中國領土讓渡給日本,因此,探討台灣國際地位不必自遠古談起,只要自一八九五年開始的台灣法理地位釐清就可以了。
一九四一年美日太平洋戰爭開始,一九四五年戰爭結束,這期間,有一些對台灣問題的宣言,都是為了因應早日結束戰爭而發布,但是,真正對台灣問題的最終決定,則只有依據戰後所有參戰國所簽訂的舊金山和平條約,遺憾的是,全世界只有中國老是以過去民族感情作基礎談台灣地位,當然與國際間的法理世界格格不入,本文將這四年間所有有關宣言和條約整理如下:
(一)、一八九五年日清馬關條約割讓台灣、澎湖給日本。
日本派遣,台灣總督海軍大將從二位勳一等子爵樺山資紀與中國派遣,二品頂戴前出使大臣李經芳,各為全權代表,於
(甲)、一八九五年八月七日,日本與西班牙決定,台灣與菲律賓群島以巴士海峽為界。
(乙)、一八九六年一月,日本向其結盟國發佈台灣與各定盟國往來辦法。
(丙)、一八九五年六月二日與一八九六年二月,分別兩次向各國在台灣領事,發表日本領有台灣、澎湖並執行其行政事務宣言。
(二)、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九日,中華民國蔣介石委員長繼美國之後,在中國重慶向日本宣戰,並表示廢棄大清帝國與日本所簽定馬關條約。
(三)、一九四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至二十六日,美國羅斯福總統、英國首相邱吉爾和中華民國蔣介石委員長,會談於埃及開羅(Cairo),討論
戰 局對亞洲之影響,同年十二月一日發表開羅新聞公報(The Cairo Declaration),公報中首次提到台灣問題並表明戰後處理原則。
(四)、一九四五年美國與蘇聯在雅爾達(Yalta)討論戰後處理原則與蘇聯對日參戰問題。
(五)、一九四五年七月二十六日,美國、英國和蘇聯三國領袖,發表波次坦宣言(The Potsdam Declaration)表明開羅新聞公報各項將會履行。
(六)、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日本天皇接受波次坦宣言,而發表投降書,宣佈無條件投降。
(七)、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日本在東京灣美國軍艦密蘇里號(Missouri)簽定接受波次坦宣言投降文書,同時,作為日本的主要戰勝國美國,為
了戰後台灣佔領問題,美國太平洋戰區總司令麥克阿瑟將軍向蔣介石元帥發出一般命令第一號,委託蔣介石代理美軍接受台灣日軍投降,並
解除 日軍武裝事宜,同時派遣美國軍艦負責運輸工作。
(八)、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中國共產黨在北京武裝政變成功,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高級政府官員逃竄到由蔣介石代管的台灣,形成中
華民國流亡政府。
(九)、
合國控訴美國侵犯台灣,並且派伍修權為首,喬冠華為顧問的九人代表團,在聯合國就所謂許多證據指控美國,經聯合國於
(十)、
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皆無法代表中國,因此未被邀請。
(十一)、作為結束戰爭以後的最終安排與決定,毫無疑問是舊金山和平條約,戰爭期間的宣言,只能视同「主張」參考,其中與台灣有關之條文總
共有五條:
(甲)、第二條:日本放棄台灣、澎湖所有一切權利。
(乙)、第四b條:日本及日本屬地之人民與財產,交由美國軍事政府處分與支配。
(丙)、第二十三條:確認美國是為主要戰勝國。
(丁)、第二十一條:規定中國戰後應有的好處,但是,台灣、澎湖沒有包含在內。
(戊)、第二十六條:日本可以單獨與其他國家簽定條約,但是,任何條件與主張不得超過舊金山和平條約之內容。
美國對台灣自然有其「隱藏性」策略,作為原先與中華民國是盟友的關係,太平洋戰爭以後,委託蔣介石佔領台灣,但旋
即被中國共產黨政變成功,中華民國變成流亡政府,一九七一年被聯合國取消代表中國的權利與席次,一九七二年美國改
變對中國政策,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聯合發表「上海公報」,確認「一個中國」政策,未來台灣與中國可以經過和平談判而
達成統一,惟美國至今官方從未承認台灣是中國一部份;一九七九年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雙方發表「建交公報」
,重申「一個中國」政策,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國際地位變成「不被承認的中華民國流亡政府」;一九八二年美國與中華
人民共和國再度聲明「一個中國」政策,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國際處境更加艱難。一九九六年兩岸飛彈危機時,美國不經台
灣當局請託,自動派遣兩艘航空母艦保護台灣安全;二零零一年美國安排台灣,以「佔領地獨立關稅區」名義加入世界貿
易組織(WTO);二零零四年
國際地位。
台灣地位的廬山真面目
要了解,台灣獨立運動已經三四十年了,聯合國都被拒絕十二次,世界組織一個都進不了,還落得美國前國國務卿包爾說:「台灣不是享有主權的國家」,難道台灣人主張「台灣已經獨立」的鬥士不會覺得汗顏,為什麼不能心平氣和坐下來,討論到底問題出在哪裡?而不是愚蠢的堅持,堅持已經被證明行不通的路,難道不能重新思考,過去漏掉什麼或缺少什麼?再根據過去二戰以後獨立建國成功的國家實例,找尋國際認可的獨立法理根據和方法,從頭開始努力實踐,應該會有事半功倍的效果。談論台灣地位問題,要先認識國際戰爭法,然後去了解「佔領法」;台灣地位問題是「美日太平洋戰爭」衍生的問題,而不是中國內戰問題的延伸,是首先要釐清的重點,美國是打敗日本的主要戰勝國,那就應該找找美國近代戰爭史結果作參考,才能真正了解美國處理台灣地位問題的癥結點在何處。
一八九八年的美西戰爭,西班牙戰敗,明文規定割讓菲律賓、關島和波多黎各給美國,「懸空割讓」(Limbo Cession)古巴,沒有指定收受國,但美國是打敗西班牙的主要戰勝國,當然由美國佔領古巴,毫無疑義。台灣也是一樣情形,美國是唯一以軍事武力攻打日本的國家,日本投降後,得到台灣的主要佔領權也是國際法理所認可,雖然舊金山和平條約第二條指定台灣「懸空割讓」,其精神應該是美國履行不再設置殖民地的原則,而且內涵美國未來將協助台灣建國,就像當年協助古巴獨立一樣;第四b條指明美國軍事政府有權處理及支配日本及日本範圍的人民與財產,要知道,在國與國之間的條約Property就是「Title」就是「主權」,和平條約對美國的權利範圍清清楚楚,日後美國對台灣說三道四,或者「台灣關係法」的訂定都是根據第四b條當法源;古巴當年地位和台灣在美日戰後地位類似,這不是影射古巴與台灣,是純粹的法理探討,也沒有斷章取義,事實就是雷同。台灣目前的國際地位,按照戰爭法與現況來定義,確實是「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下的「未組織、未合併海外領土」,台灣不是美國所「擁有」,法理上美國只是「握有」台灣處置權,這點應該是無庸置疑。
聯合國憲章在
作者: 林志昇、何瑞元
「保護台灣大聯盟」政治研究小組成員
參考資料
一、一九八零年出版:【台灣人四百年史】。史明著
二、二零零一年出版:【一六零零到一九三零台灣史】。山其繁樹、野上矯介著
三、二零零三年出版:【一九四五年 台灣處分】。鈴木茂夫著、陳千武翻譯
(上圖 : 美國夏威夷珍珠港 - 亞利桑那號被日本偷襲 )
日本長崎 - 原子彈爆炸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