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轉台灣主權邁向建國之路
本文將根據國際法,論述台灣主權如何移轉給台灣人,同時,讓台灣邁向建國之路,台灣建國是所有台灣人民的期待,過去,大都拘泥於感情式的論述台灣主權,固然一時間能得到台灣人民的掌聲,但是與國際對台灣主權認知差距太遠,台灣根本走不出國際困境,時間拖久以後,很容易把台灣人的奮鬥意志消耗殆盡,造成台灣危機。美日太平洋戰爭結束,日本向盟軍投降。
投降事件歷史事實如下:
日本軍隊於
投降事件法理說明如下:
台灣地區日本軍隊對美國的投降,由中華民國軍隊代表美軍,在台灣台北公會堂舉辦相關儀式,台灣理應由唯一的軍事攻擊國美國實施軍事佔領,美國委託具次要佔領權國地位的中華民國來台灣代替,而且和平條約也明文確認,美國軍事政府擁有主要佔領之管轄權,在一八六六年美國最高法院Exparte Milligan 案明定美國憲法下之美國軍事政府成立的法源,也可參考Birkhimer與FM 27-10。當投降儀式完成時,台灣之國際地位已經符合「獨立關稅區」之定義。
和平條約歷史事實如下:
和平條約法理說明如下:
台灣與澎湖因條約而割讓,在法理上形成「台灣割讓區」,依據戰爭法之佔領法規範,應該是台灣地區在日本撤走以後,美國主要佔領權國應該佔領台灣地區,而且美國在佔領有效期間內,有責任跟義務履行國際法所規定的事務,以保護台灣地區人民的生命與財產。這時候的台灣地區政治上是屬於「暫定狀態」,美國最高法院對列島系列案例判決表明:美國軍事政府「握有」主要佔領管轄權,而因為條約被割讓的地區,被美國定位為「未合併領土」,當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後,台灣之國際地位成為「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下的未合併領土」。
正是因為戰爭法有此規範,美國才能以主要佔領權國的身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一九七二年簽署上海公報,美國表態「認知」海峽兩岸中國人,都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唯一合法代表中國政府,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美國不表異議;重點是台灣人並不是中國人,台灣人不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是台灣人的台灣,中國人只是因為一九四九年跟隨蔣介石逃難到台灣而已,只是代表美國執行佔領軍任務的執行者,不能替台灣人民決定台灣的將來,而且不符合戰爭法的規範,台灣、澎湖之國際地位此時仍然屬於「政治地位未確定」之割讓區。
舊金山和平條約自一九五二年生效至今已經五十四年,台灣仍然留在台灣割讓區(Taiwan cession),此割讓區在國際法上之定位為: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下未確定、未組織及未合併領土目前仍屬於「暫定狀態」(International law determination:undetermined, unorganized, unincorporated territory under USMG, and currently in “interim status.”),台灣地區的人國籍應為:台灣群島居民(Nationality of Populace:Island Citizens),【說明:這是主要佔領權國美國「綠卡區以外」之美國國民,非公民,也可以稱為domestic aliens 或TRA aliens】。而台灣地區的領土狀態仍屬:暫定狀態(美國的未合併領土),(Status:Interim Status)and(US unincorporated territory);台灣地區居民應受美國憲法之保障,這是美國未合併領土之慣例。
作者: 林 志 昇、何 瑞 元
「保護台灣大聯盟」政治研究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