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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 九  20083月9日(星期日) 編輯 Editor :AD

TAIWAN CIVIL GOVERNMENT SENATE HOUSE RECORD

No.39     March 9th,  2008  Sunday

                 (美台週刊 US TAIWAN CESSION WEEKLY )                                        ~~~~~~~~~~~~~~~~~~~~~~~~~~~~~~~~~~~~~~~~~~~~~~~~~~~~~~~~~~~~~~~~~~~~~~~~~~~~~~~~~~~~

林志昇、何瑞元、蝶衣 專欄

 

依法組織台灣平民政府公告

懇請支持 : 《  我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 》連署運動

 

美國憲法理應保護臺灣

                                                                                                  

 

歷史上,臺灣的主權曾經為大清王朝所擁有,一八九五年的「日清」馬關條約中,臺灣被「割讓」給日本,臺灣的主權自然轉移到日本手中,臺灣變成「日本臺灣」,一九四一年到一九四五年,美日太平洋戰爭中,美軍打敗日本,所有的軍事行動都是由美軍執行,後來美軍在日本投下兩顆原子彈,日本投降,美國當然是「日本臺灣」 的佔領權國,蔣介石對「日本臺灣」毫無軍事行動,只是接受美軍之委託,前往「日本臺灣」處理佔領事宜。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應是臺澎地區軍事佔領之開始,根據國際法的鐵則是「軍事佔領不移轉主權」,因此,臺澎充其量只是蔣介石接受主要佔領權國美國的委託所佔領的地區。

 

舊金山和平條約於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生效,根據第二條,日本確實把臺灣澎湖群島割讓出去,但是沒有指定「收受國」。依據 國際戰爭慣例法,臺灣澎湖群島仍然留在主要佔領權國的管轄下,而這只是一種「暫時狀態」。再根據舊金山和平條約第四條 ( B)與第二十三條規定,美國對臺灣澎湖群島有處分權與支配權、同時美國也是主要佔領權國。

 

自從一九七一年「中華民國流亡政府」被聯合國排除後,美國立刻改變對「蔣介石集團」的政策,當年,一九七二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署「上海公報」,從那年以後,美國一直秉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確定「一個中國政策」,「美國不承認中華民國」等,這些政策,事實上臺灣人當然可以欣然接受。又前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卜睿哲出版新書「解開死結 :創造台海和平」,在其書中卜睿哲的論點指出,美國對臺灣的政策在不同的時間與環境互相矛盾,他指出「臺灣關係法」與一九八二年「八一七公報」對臺軍售互相抵觸,事實上是不矛盾的,「臺灣關係法」中對臺灣關係的承諾是以兩岸軍事力量為主要考量,「八一七公報」是承諾逐步減少對臺灣的武器出售,其先決條件在於中國武器性能與數量不至於危害臺灣的安全。他又談到柯林頓總統提出對臺灣與中國的三個政策,即「一個中國原則」、「和平解決」、「兩岸對話」;現今布希總統的政府又有五個新原則:「三個公報」、「臺灣關係法」、「不支持臺獨」、「盡可能協助臺灣自我防禦」、「提供臺灣防禦武器」,卜睿哲又說:「美國在臺海問題上重視的是過程,而不是實質內容」。事實上,美國對臺灣問題一直都是根據舊金山和平條約第四條 ( B)與第二十三條,作一連串有系統與邏輯嚴謹的原則所組成,因此,美國這些政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而言,只能接受而無能力反抗或改變。

 

美國執政當局,膽敢採取上述策略,完全依據二次大戰後舊金山和平條約,美國以戰勝國的管轄權,對臺灣執行「主要佔領權國」的同時,美國憲法明文規定,臺灣與澎湖群島地區是與其他美國管轄下海外領土一樣,有權利接受美國憲法「基本人權」的保障。所謂「基本人權」,對臺灣人民而言,是包含美國憲法第一條第八項,對領土的「共同國防」(Common defense ) 的保護,及美國憲法第五條修正案的生命 ( Life )、自由 (Liberty )、財產 ( Property )與正當法律程序 (Due process of law )

 

美國官方已經正式認為臺灣不是主權獨立國家,根據歷史事實與條約,我們很容易發現,美國是「握有」(握有不是擁有 )臺灣主權的國家,美國憲法理所當然要保護臺灣的一切。所有美國行政官員都曾以聖經宣誓保衛美國憲法的堅定實行,今天的臺灣人,當然理直氣壯要求美國總統、國務卿、國防部長要確實履行其戰勝國的義務。

 

 

作者:林志昇、何瑞元

「台灣平民民主黨」政治研究組


 

中華民國未擁有台灣主權

 

 

 交戰國之間經過武裝衝突以後,在軍事對立後,很自然有勝負之分,戰勝國對戰敗國實行領土佔領,也是國際法所允許的,就算和平條約簽署以後,佔領軍也不會立刻撤退,一般而言,要等到佔領軍在佔領地有理性安排之後,或者協助當地成立新的合法平民政府以後才會撤退,就像美國、英國成功佔領伊拉克,還是必須向國際承諾盡快交還伊拉克主權,所以,美國總統訂下二零零四年六月底以前交還伊拉克主權,但是,由於伊拉克社會尚未平穩,暴亂時常發生,因此,美軍至今尚未完全撤退,這個活生生的實例告訴我們,「和平條約簽署」不表示「佔領結束」。佔領只是一種「暫時狀態」(interim status)或稱為「過渡時期」不是「最終解決」,有些學者老是弄不懂或誤解令人遺憾。

 

首先來探討「戰爭法」對「佔領法」所規範事務,有學者不斷提出美日太平洋戰爭,在武裝衝突結束以後,誰打贏誰,或誰打敗誰,並舉證當時盟國成員有哪幾個國家等等,事實上,這些資料與我們的分析論述沒有直接關係,「佔領法」所規範的事務並不在於這些問題上面,而是在於誰是the occupying power,日內瓦公約有關佔領區、佔領軍、或佔領的種種規定,都是在談the occupying power的處理規定,在原先的一九零七年海牙公約之措辭使用的是the occupying state,兩者的法理意義相同,要注意的地方是所規範的是「單數」,the occupying power而不是「複數 」,the occupying powers,而且這個the字在英文中當然有特別的意思,是指「主要的」或「指定的」,更何況在海牙公約或日內瓦公約找不到the winning army(打贏的陸軍)、the army which accept the surrender(接受投降的陸軍)的字樣。

 

再來檢視麥克阿瑟將軍所發布的一般命令第一號,請問誰是the occupying power?答案當然是美國。由麥帥指示其他盟國軍隊,處理各個不同地區日本軍隊投降以及佔領事宜,就知道主要佔領權國必然是美國,依此,來檢視舊金山和平條約並且求證,沒錯,條約所涉及的地區雖然很廣泛,但是,第二十三條明明白白指定美國是「主要佔領權國」。

 

有學者認為「台灣暫屬美國管轄屬地」的論點是:「台灣是懸空割讓後,屬於無主土地。」這是完全的錯誤理解,我們從來沒有這種主張,所謂「無主土地」(terra nullius)指的是「無人居住的荒島」,台灣當年已經有六百四十餘萬人口,因此,台灣的情形並不適用「無主土地論」;在舊金山和平條約中,台灣懸空割讓,美國是主要佔領權國,依據美國最高法院之列島系列的案例,來檢視台灣之國際地位係:「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下之未合併領土」,這項定義是絕對正確的,和平條約第二十一條已經明列中國應該獲得的利益,其中並沒有台灣與澎湖,中華民國並沒有獲得台灣的領土主權,因此,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是台澎軍事佔領的開始,中華民國是「次要佔領權國」,國際法規定:「佔領不移轉主權」,所以主張「時效原則」並不能適用於台澎地區,所以中華民國在台灣並沒有有領土,理所當然不是主權國家,由於「領土主權」之割讓是政府與政府之間的行為,而非國民與國民之間的行為,早在拿破崙時代以後就是國際間的原則,中華民國的國民也就不能說是擁有台澎之主權,雖然感傷,但也無可奈何。

 

美國根據舊金山和平條約第三條處理琉球群島,美國軍事政府戰後一直掌握其行政、司法、立法事務,直到一九七零年代初期,才依照琉球人民的願望,回歸日本,充分顯示美國有權處理「日本財產」,以台灣來說,一九七二年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要求中國與台灣人民和平協商,企圖將台灣主權交給中國,雖然美國至今沒有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的官方文書出現,在國際社會中沒有國家提出反對,因為舊金山和平條約第四b條已經規定,台灣澎湖尚未安排最後「收受國」,而且係屬於「日本財產」,美國軍事政府可以「處分和支配」。台灣面臨的問題是應該依照美國憲法的保障,向美國提出保衛台灣並尊重台灣人的決定。

 

包爾的「台灣非主權國家論」以及「中華民國台灣」連續被聯合國拒絕十三次並不是「名稱問題」,而是「主權問題」,換言之,就是台灣澎湖的「所有權狀」不在我門手中,也就是欠缺「台灣主權」,三、四十年來不論台灣人怎麼喊,怎麼努力,都無法改變這個事實,或許上蒼悲憫台灣的時刻已經到來,認真研討台灣真正的國際地位,釐清台灣與美國的法理關係,接受美國憲法的保護,承認台灣是美日太平洋戰後未處理完的事實,台灣等同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下未合併領土,這不是將台灣送給美國,相反的,是會得到美國協助建立台灣人的台灣。

 

 

作者:  林志昇、何瑞元

 

「台灣平民民主黨」政治研究組


 

美國海軍在西太平洋 最新消息

Exercise Key Resolve/Foal Eagle 2008

(KR/FE 08)

 

 

 

080306-N-5484G-174 PACIFIC OCEAN (March 6, 2008) The aircraft carrier USS Nimitz (CVN 68) leads Carrier Strike Group 11 and several Republic of Korea ships in formation while participating in Exercise Key Resolve/Foal Eagle 2008 (KR/FE 08). KR/FE 08 is an annual joint exercise involving forces from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Republic of Korea. U.S. Navy photo by Mass Communication Specialist 3rd Class Joseph Pol Sebastian Gocong (Released)

資料來源: 美國海軍網站

             


新書介紹

書名:台灣最終地位

     ( 林志昇、何瑞元 合著)

歡迎到各大書局採購

生長在中國人佔領下的台灣「黑暗年代」,台灣的未來,被反抗中國國民黨統治的一群人所扭曲、凌虐,只想執政的錯誤迷失,完全遮蔽了對台灣的理想,台灣人失去追求真相的勇氣和良心,也缺乏正面抗爭的決心,只能摧毀自己的信心,事實上,自從筆者與美國友人何瑞元先生,發現過去讓台灣人錯誤解讀的真正「台灣地位」,不止台灣人振奮,就連在美國或日本的台僑都表示高興,筆者已經於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四日在美國華盛頓特區聯邦法院提出「維護台灣主權的人權訴訟」,並經十三次的文件往來,目前進入「等候期」,台灣人已經難以忍受真理被怠忽,並且對過去毫無作為的醉生夢死而自責。堅持國際法的學問,從過去錯誤理解「台獨」的夢靨中甦醒過來,朝著「台灣建國」的絕對方向奮勇前進,台灣戰後的戰爭責任,台灣人應該責無旁貸地肩負起來,台灣仍然是美國軍事政府的佔領地,不必逃避,不必退縮,台灣人才會有明天,光明的未來。


誠 徵 志 工

為順利推動成立「台灣平民政府」之偉大工程,儘速擺脫中國併吞台灣野心,特誠徵志工,凡支持者均可報名為志工,有意參與者請填妥下列報名表,傳真(02)29874127或傳電子信箱 hmr@ms16.hinet.net

美國台灣割讓區台灣平民政府籌備中心秘書處

報名表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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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我們一定會成功,我們的成功也等於台灣人民的成功, 而且,這個成功是我們台灣人及後代子子孫孫要分享的無量價值。 我們向美國國務院提出台灣重建基金之申請,有了穩固的基金之後,可以進行媒體各式的廣大宣導,讓全台灣人民男女老幼明瞭台灣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歷史真相,向台灣人民闡述台灣的國際地位真相之來龍去脈,再進而讓台灣人民擁有屬於自己與受到國際社會承認的正確身份。

這也是一項重大教育工程,喚醒台灣人被中國國民黨荼毒55年的錯誤教育思想,請大家共同參于這項重大工程,用你的心與汗水換取被擔誤62年的命運,造福你我的後代子孫。


我們正召集志工,竭誠歡迎大家的加入,相信大家是深愛台灣的,而且是義不容辭的,更是你我不可推卸的責任。

讓我們一起為台灣寫真正屬於台灣的歷史吧!!
 

By 蝶衣

2008/2/3

 

自1997年~ 2007年的現在

 

美軍一直在南中國海佈署軍力

 

影音檔

美國第七艦隊 US 7th Fleet 保護之下

台灣是絕對安全的

美軍在日本與琉球群島的行動 ( 影音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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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臺灣回到歷史原點 網站 : http://www.taiwanus.net/roger/home.htm

 

林志昇部落格 : http://tw.myblog.yahoo.com/rogerlin2005tw/ 

 

環球漫話社 : http://chengkuangchen.googlepages.com/

 


 

你我都應該知道的台灣歷史真相 !!


 

究竟,有多少臺灣人,曾經很認真地去思考過臺灣的主權與定位的問題?


思考過程中,是否找對門路了? 或是人云亦云? 你願意就這樣接受嗎?


讓我們一起回到臺灣歷史原點,釐清臺灣正確國際地位!

 


美軍在太平洋的佈署與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