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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台週刊    2007729(星期日) 編輯 Editor :AD

 US TAIWAN CESSION WEEKLY  No.8   July  29, 2007 Sunday                                      ~~~~~~~~~~~~~~~~~~~~~~~~~~~~~~~~~~~~~~~~~~~~~~~~~~~~~~~~~~~~~~~~~~~~~~~~~~~~~~~~~~~~

林志昇、何瑞元 專欄

 

控訴美國

 

 

探討台灣主權與國際地位 ()

 

美日太平洋戰爭的開端

 

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七日,日本偷襲珍珠港,美國國會第二日向日本宣戰,中華民國的蔣介石也在中國重慶,正式向日本宣戰。美國在太平洋戰區,單獨以軍事武力對日本武裝攻擊,而中國則在中國戰區,倚靠美國支援與日本打仗,被日本逼退到中國西南角落,眼看快要滅亡的同時,美國於一九四五年八月六、九日,向日本投了兩顆原子彈,造成日本重大傷亡,日本天皇為了免於亡國,終於在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正式投降。美國是唯一以軍事武力攻打日本菲律賓、台灣、琉球、日本本土的國家,戰後依照國際法與國際戰爭法,美國為太平洋戰爭的主要戰勝國,理所當然,擁有這些日本領土人民與財產,處分與支配權的國家,但是以國家對國家而言,這些日本的領土主權就由「主要佔領權國」(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美國來握有。美國麥克阿瑟將軍,於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第一號一般命令(General Order No.1),要求蔣的軍隊以次要戰勝國身分「代理」美國,到台灣接受日軍投降,同時,派遣「美國軍艦」載運中國軍隊來台灣。同時,我們也注意到,當一九四九年中華民國政府流亡逃難到台灣時,載運中華民國軍隊來台灣的,使用的是「中華民國自己的軍艦」,這更可以證明,蔣氏當年的確是接受美國「委託」而到台灣。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舉行受降典禮時,台北公會堂高掛美國、英國、法國、蘇聯和中國的國旗,還有五個國家元首的巨型照相,像徴向盟軍投降而不昰單獨向中國投降。

 

「行政長官公署」是佔領區的特殊機構

 

一九四五年,中華民國佔領軍在台灣設立了與當年中國各省的省政府,完全不一樣的行政組織,那就是台灣「行政長官公署」(the Governing Council),中華民國指派陳儀擔任「行政長官」(the President of Governing Council),而不是像中國各省的「省主席」或「省長」。中華民國政府更在一九四五年十月八日,任命黃朝琴先生擔任中國外交部派駐台灣的特派員,後來,竟然由黃朝琴擔任台北市長跟台灣省省長,這種由駐台灣特派員直接變市長的奇怪現象,告訴我們中華民國當初應該只昰「佔領」台灣的事實,而非有權「併吞」(Annexation)台灣。這些歷史紀錄都顯示,台灣的確不是中國所屬 ,正確的說,台灣應該是中國依照戰爭法的佔領地區而已,這應該是屬於暫時狀態(Interim status)。我們也觀察到二零零三年,美英聯軍攻打伊拉克時,當美英佔領伊拉克後,開始「握有」伊拉克主權,在美英指導下同樣成立「行政長官公署」。(the Governing Council)。台灣與伊拉克因為戰敗,被國際戰爭法設計先由佔領軍暫時「握有主權」來「統治與管轄」。而被佔領地居民也必接受「臨時效忠」(Temporary allegiance)的原則,但是不應該要求被佔領地的居民服兵役,這都是中華民國嚴重違反國際戰爭法的行為。

 

 

警備總部是佔領區的「軍事政府」

 

一九四五年九月一日,中華民國在重慶宣佈成立「台灣行政長官公署」與「台灣警備總部」,九月七日陳儀兼任警備總司令,而九月十日才補頒佈組織規章。依照戰爭法「台灣警備總部」應是中華民國在台灣的「佔領軍軍事政府」,其任務是負責日本投降事宜,而行政長官公署則是執行民政管轄,協助投降地區「恢復與重建」。一九四六年一月二十日行政長官公署宣佈:「台灣人民自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起恢復中華民國國籍」,其依據竟然是日本戰敗的「受降書」不是國際法規定的「戰後和平條約」。日本法院則於一九五二年,根據「舊金山和平條約」才正式解除台灣人民的日本國籍。一九四七年四月二十二日,中華民國再次藉口「受降書」,由中華民國行政院廢除「行政長官公署」,公佈「省政府組織法」,並於五月十二日成立「台灣省政府」,同時解除戒嚴,但隨後於一九四九年五月二十日再度宣佈戒嚴,控制台灣人民言論及自由,直到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五日才解除戒嚴。中華民國一九四五年是以次要佔領權國(Subordinate occupying power)身分被主要佔領權國(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美國委託到台灣,不能超越美國授權範圍,也不能違反國際法規定的範疇。

 

 

中華民國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

 

一九四五年,二次世界大戰結束,當時中華民國還是被國際社會所承認的國家。但是,隨著中國共產黨的崛起,以毛澤東為首的共產黨,與蔣介石的國民黨政權展開「國共戰爭」,最後蔣介石不敵,終於在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政變成功,取代了中華民國,而成為中國地區唯一的合法政府,換句話說,中華民國已經滅亡了。在二次大戰前,台灣的主權因馬關條約而屬於日本,後來因美日太平洋戰爭,日本戰敗,雖然美國曾在一九四五年九月在台灣短暫地升起美國國旗,但是因為美國必須實行對日本本土進行佔領,才將台灣暫時交給次要戰勝國的蔣介石政權託管,蔣介石便以戰勝國的姿態佔領了台灣,完全沒有按照一般國際戰爭法的規定:「佔領不移轉主權」。(待續)

 

作者: 昇、何

 

「台灣平民民主黨」政治研究小組成員

 

(2007/ 7 /29)

===========================================================================================================

釐清台灣正確國際地位,揭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台灣人民被蒙騙62年的歷史真相,我們應該向美國討回台灣主權,

我們需要安定生活,唯有終結中華民國流亡政權,同時終結藍綠政治惡鬥,否則生活永無寧日。請你扮演一顆種子,

將台灣歷史真相事實一傳十,十傳百,百傳千,遍佈台灣每個角落,喚醒大家,替台灣世世代代子孫找出一條活路。

 

 

" 中華民國 " 是民進黨的國家嗎 ?

 

 

其實問題就是出現在民進黨以前在野時說要〝終結中華民國〞,一拿到政權以後,馬上更改黨綱說〝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國名叫中華民國。〞還繼續叫〝中華民國是台灣〞〝中華民國在台灣〞〝台灣是中華民國〞!

為的是什麼?為的是他們的民進黨政權可以一直維持下去。這和中國國民黨沒什麼兩樣!台灣人是沒有興趣去提中國國民黨的,管他們要搬去金門馬祖或中國,或是去下海。沒有台灣人有興趣講中國國民黨的事!

台灣人為什麼會對民進黨不滿,是因為台灣人曾寄望民進黨,曾認為民進黨是自己的黨,但是民進黨做出來事,卻是樣樣在違背台灣人。所以台灣人指責民進黨的不是!

民進黨學中國國民黨抱中華民國神主牌ㄚ,那是人家在台中國人的神主牌ㄚㄝ,不是台灣人祖先的神主牌ㄚㄝ!民進黨就真的這樣搞不清楚ㄇ?

如果民進黨仍舊堅持之前的〝終結中華民國〞,路就不會那麼難走了!

 


作者 : kamei
 


 

 

 

江建祥律師精采的論戰

 

江建祥律師筆下的" 黑奴 "

 

《  連載  》

 

資料來源 : 外獨會意見交流網站 http://w1.gati.org.tw/chat/history/200604/20060423/1145799963.htm

發言人:argent, on 23/04/2006  21:46:03 (IP code: 125.134)
 
江建祥律師精彩的論戰


 
Record ID: 1145799963 From: 台灣
回信發言人:argent, on 23/04/2006  21:59:10 (IP code: 125.134)
 
這個檔案得來不易,當初這場戰役是發生在汪笨湖網站,

內容難得的精采,該網站管理人沒看過這麼激烈的論戰,

有點不以為然,在無預警的狀態下刪除,參戰的當事人都引以為憾,

誰知美國網友台灣人在睡前沒關掉該網頁,

等他醒來發現汪笨湖網站已經刪除該主題時,本能地存檔他的網頁,

才幸運地保留了這場精采的論戰。

這場論戰經過整理,去除幾個在旁邊喝采的網友的發言,

其餘主角以及重要配角都保留,編排有調整過,其餘內容絲毫未動。

特此聲明!

 
Record ID: 1145799963R001 From: 台灣

 


[   Part - 2  ]


 
作者 : 蝶衣
       
這是第 20 篇回應文章
發表時間 :2006/3/14  下午 11:19:20
TO: 江建祥律師

再次問你 :

你用"黑奴" 比喻同是臺灣人的
鄉親 , 這是否一種歧視行為 ?

你敢讓美國法界或上流社會人士知道
你用"黑奴" 形容比喻要求美國政府將
臺灣國際地位說清楚講明白的臺灣人嗎 ?

歡迎你來告我, 最好吵熱美國整個社會,
看" 黑奴" 或 "小黑人" 更具種族歧視的污衊性

請別廢話一堆 只要回答 :

你敢讓美國法界或上流社會人士知道
你用"黑奴" 形容比喻要求美國政府將
臺灣國際地位說清楚講明白的臺灣人嗎 ?

敢嗎 ?


PS: 我有說 " 所有的 " 臺灣人嗎 ?
難道林何的支持者都不能算是 臺灣人嗎?
必須由你這" 律師 " 來認定才算數嗎?


 
作者 : 江建祥律師 (現在只有版主可辨真偽)
       
這是第 21 篇回應文章
發表時間 :2006/3/14  下午 11:31:08
蝶衣L

敢! 那你有如何?
美屬說的是要確定台灣地位?
還是要當沒有自主性的奴?

要幫我post 到白宮網站嗎?
你自己找網址? 還是需要幫忙?
 

 
作者 : 不清
       
這是第 22 篇回應文章
發表時間 :2006/3/14  下午 11:37:30
江建祥律師--請稍微瀏覽以下那些帖子,再考慮怎麼發言-回應--

否則--你只是對一堆--XX--說西涼話罷了--

http://www.gati.org.tw/chat/history/200511/20051130/1133317135.htm

http://www.gati.org.tw/chat/history/200510/20051002/1128222944.htm

http://www.gati.org.tw/chat/history/200509/20050926/1127701660.htm

http://www.gati.org.tw/chat/history/200509/20050922/1127322941.htm

http://www.gati.org.tw/chat/history/200509/20050921/1127293388.htm

http://www.gati.org.tw/chat/history/200509/20050921/1127293388.htm

http://www.gati.org.tw/chat/history/200509/20050918/1127056603.htm
 

 
作者 : 不清
       
這是第 23 篇回應文章
發表時間 :2006/3/14  下午 11:41:02
嗯--少了一個--

http://www.gati.org.tw/chat/history/200512/20051203/1133578436.htm

還有更嗆的--尋找中--敬請期待~~
 

 
作者 : 蝶衣
       
這是第 24 篇回應文章
發表時間 :2006/3/14  下午 11:42:19
TO: 江建祥律師

敢! 就自己親自去貼才表示負責,
大丈夫敢作就敢當, 不是嗎?

你的視力應該沒問題吧 ?
" 臺灣地位未定論 " 論述你看不懂嗎 ?
http://www.taiwanus.net/roger/roger_49.htm
【探討台灣地位未定論】

要刮別人鬍子之前 , 先刮好自己的鬍子吧!


 

 
作者 : 蝶衣
       
這是第 25 篇回應文章
發表時間 :2006/3/14  下午 11:45:19
TO: 江建祥律師

等你貼好就通知一聲, 而且提供 URL,

OK?



 

 
作者 : 不清
       
這是第 26 篇回應文章
發表時間 :2006/3/14  下午 11:45:25
嗯--少了一個--

http://www.gati.org.tw/chat/history/200512/20051203/1133578436.htm

還有更嗆的--尋找中--敬請期待~~
 

 
作者 : 江建祥律師 (現在只有版主可辨真偽)
       
這是第 27 篇回應文章
發表時間 :2006/3/14  下午 11:47:38
蝶衣﹕

是妳挑釁的不是嗎? 是妳問我敢不敢的,不是嗎?


國土安全局對大家都很有興趣。 要不要我引見給妳或林某?


 

 
作者 : 不清
       
這是第 28 篇回應文章
發表時間 :2006/3/14  下午 11:48:38
蝶衣--說謊的證據在這裡

http://www.gati.org.tw/chat/history/200510/20051018/1129643074.htm

敬請觀賞!
 

 
作者 : 不清
       
這是第 29 篇回應文章
發表時間 :2006/3/14  下午 11:51:51
至於-蝶衣接下來的戲碼--硬ㄠ,耍賴的功夫--


 

 
作者 : 不清
       
這是第 30 篇回應文章
發表時間 :2006/3/14  下午 11:52:29
至於-蝶衣接下來的戲碼--硬ㄠ,耍賴的功夫--

相信閣下正在"享受"中--


 

 
作者 : 雲林番
       
這是第 31 篇回應文章
發表時間 :2006/3/14  下午 11:53:21

蝶衣
我做妳的啦啦隊。加油!加油!加油!

 

 
作者 : 蝶衣
       
這是第 32 篇回應文章
發表時間 :2006/3/14  下午 11:55:53
是妳挑釁的不是嗎? 是妳問我敢不敢的,不是嗎?
===============================

TO: 江建祥律師

敢! 就自己親自去貼, 以示承擔所有文責,
免得你到時候反咬說是他人冒名貼的 .

你該不是要玩 " 金蟬脫殼 " 之計吧?

也建議你投稿到美國華盛頓郵報 ,
別忘了你理不直挺氣壯的" 黑奴" 用詞.


 

 
作者 : 雲林番
       
這是第 33 篇回應文章
發表時間 :2006/3/14  下午 11:58:44

對了!江律師怎麼跟這種貨色在一起?莫非?

 

 
作者 : 不清
       
這是第 34 篇回應文章
發表時間 :2006/3/15  上午 12:00:41
還有--蝶衣的"殺手絕招"就是--

找個倒楣鬼--用說謊,造謠,硬ㄠ,耍賴,污衊網友的方式,來炒熱話題--以便順勢宣傳她們:美國XX協會"的主張---

相信閣下正"一步一步"踏入這陷阱之中--

不過你也別生氣--因為你絕對不是第一個,前面已經有好幾個上當--(包括本人在內)--

你絕對不是最後一個--因為--她們就很會耍這一套--
 

 
作者 : 不清
       
這是第 35 篇回應文章
發表時間 :2006/3/15  上午 12:05:56
所以--要對付這些:美國XX協會的會員--用你那"正經"的一套--保證-會被吃的死死的--

http://www.gati.org.tw/chat/history/200510/20051018/1129643074.htm

這一篇--仔細看看--你就會了解--
 

 
作者 : 雲林番
       
這是第 36 篇回應文章
發表時間 :2006/3/15  上午 12:08:37

對了!江律師那麼愛台灣是不是應該回台灣共同來跟泛藍的戰鬥?不然愛台灣不是假的嗎?不要浪費嘛!躲在美國,還要被美國白人歧視多划不來!



 

 
作者 : 不清
       
這是第 37 篇回應文章
發表時間 :2006/3/15  上午 12:17:17
這篇也不錯--可以讓你更了解--這些美國XX協會會員的--網路行徑--

http://www.gati.org.tw/chat/history/200510/20051007/1128690025.htm

*建議:仔細觀看(紅色字體部份)---蠻爆笑的--
 

 
作者 : 江建祥律師 (現在只有版主可辨真偽)
       
這是第 38 篇回應文章
發表時間 :2006/3/15  上午 12:21:24
和泛爛的戰鬥,和共匪戰鬥,戰場在全世界。 你以為只在台灣? 井底蛙!


有種? 還是老話一句﹕ 搞真名! 沒種的躲在網名後,算什麼東西?
 

 
作者 : 蝶衣
       
這是第 39 篇回應文章
發表時間 :2006/3/15  上午 12:31:06
TO: 江建祥律師

敢! 就自己親自去貼, 以示承擔所有文責,
免得你到時候反咬說是他人冒名貼的 .

你該不是要玩 " 金蟬脫殼 " 之計吧?

也建議你投稿到美國華盛頓郵報 ,
別忘了你理不直挺氣壯的" 黑奴" 用詞.


到底去貼了沒 ?


 

 
作者 : 江建祥律師 (現在只有版主可辨真偽)
       
這是第 40 篇回應文章
發表時間 :2006/3/15  上午 12:36:12
沒有名字的一群﹕

有種一點?
怕什麼?
我貼了,給你link。
然後,妳要刮自己鬍子給大家看?
對不起,妳有嗎?
 

 
作者 : 蝶衣
       
這是第 41 篇回應文章
發表時間 :2006/3/15  上午 12:38:52
我貼了,給你link。
=====================

URL ?

刮鬍子 ? 我有用 " 黑奴 " 污衊你嗎?
 

 

[  待續  ]


 特 訊: 增強台美友誼.贈送台美旗幟及貼紙!!


 

讓臺灣回到歷史原點 網站 : http://www.taiwanus.net/roger/home.htm

 

林志昇部落格 : http://tw.myblog.yahoo.com/rogerlin2005tw/ 

 

環球漫話社 : http://chengkuangchen.googlepages.com/

 


 

你我都應該知道的台灣歷史真相 !!


 

究竟,有多少臺灣人,曾經很認真地去思考過臺灣的主權與定位的問題?


思考過程中,是否找對門路了? 或是人云亦云? 你願意就這樣接受嗎?


讓我們一起回到臺灣歷史原點,釐清臺灣正確國際地位!

 


美軍在太平洋的佈署與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