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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 六期 2009年2月1日(星期日) 編輯 Editor :AD
TAIWAN CIVIL GOVERNMENT SENATE HOUSE RECORD
No.86 Feb.1st, 2009 Sunday
(美台週刊 US FORMOSA CESSION WEEKLY ) ~~~~~~~~~~~~~~~~~~~~~~~~~~~~~~~~~~~~~~~~~~~~~~~~~~~~~~~~~~~~~~~~~~~~~~~~~~~~~~~~~~~~
林志昇、何瑞元、蝶衣 專欄

Future of Taiwan at stake in lawsuit over WWII
peace treaty with Japan
January 28, 4:20 PM
by Michael Richardson, Boston Progressive Examiner
" In an earlier ruling that the case involved a political matter, the U.S. District Court acknowledged the plaintiffs have "essentially been persons without a state for almost 60 years." The matter is scheduled for oral argument in early February. New Secretary of State Hillary Clinton may want to sit in the courtroom to learn about the case that she no doubt will have to deal with in the futu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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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不懂「戰爭法」的人 忙
談論台灣問題,要先認識「軍事佔領」,台灣問題是「美日太平洋戰爭」衍生的問題,美國是主要戰領權國,那就找找美國近代戰爭史作參考。一八九八年的美西戰爭,西班牙戰敗,明文割讓菲律賓、關島和波多黎各,「懸空割讓」(Limbo Cession)古巴,但美國是主要戰領權國,由美國當然佔領古巴,毫無疑義。台灣也是一樣情形,美國是唯一軍事行動攻打台灣的國家,獲得「主要佔領權」國身分也是理所當然,舊金山和平條約第二十三條清清楚楚規定,雖然舊金山和平條約第二b條指定台灣「懸空割讓」,其精神應該是美國履行不再設置殖民地的原則,但是第四b條指名美國軍事政府「有權」處理及支配日本及日本範圍的人民與財產,要知道,在國與國之間的條約Property就是所有權狀,也是主權就是Title,其條約對美國的權利範圍清清楚楚,美國對台灣說三道四,「台灣關係法」的訂定都是根據第四b條當法源,根據和平條約規定,古巴的當年地位和台灣在美日戰後地位類似,這不是影射古巴與台灣,也沒有斷章取義,事實就是雷同。這就是戰爭慣例法,台灣目前的國際地位,按照戰爭法與現況來定義,確實是「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下的「一塊海外領土」,沒有人要將台灣給美國,而且在美國憲法中的地位,是美國「列島區第一類」的外國「未合併領土」,事實俱在,不容質疑。(詳見:台灣屬於美國「未合併領土」的法理根源文)
美墨戰後在一八五三年美最高法院Cross v. Harrison 判決:「在加利佛尼亞之軍事政府是因為管理上的需要及目的所建立,故『不因為和平條約生效而消失』,直到國會擬定相關法案為這個領土提供一般平民政府。」同時,一九零一年DeLima v. Bidwell案例中也引用並提及,戰後軍事政府會不會因和平條約生效而結束,已經非常明確,當年日本沒有割讓問題,所以和平條約生效自然回復主權,台灣因為有割讓問題,所以軍事政府仍然存在,中華民國是「次要佔領權」國,雖然佔領行為是因持有麥帥之一般命令第一號命令,但並不表示其佔領期間作為合法,(詳見:軍事佔領與領土割讓之關係)。
聯合國憲章在一九四五年六月二十六日簽署,當時還在二戰中,日本還未參加。類似一九四三年的開羅新聞公報與一九四五年的波次坦宣言,應該是屬於「政治宣言」是一種「主張」,第二次大戰後,一切的國際秩序,肯定是以四十八國包括日本簽署的「舊金山和平條約」作為遵從的準則,更何況台灣從來沒有被任何國家當殖民地,如何能適用憲章第七十六B條及第七十七條?要知道,果若能行的通,台灣早就獨立了,不必等到今天,肯定「這種說法」有問題,才不被國際認同,不是嗎?要知道聯合國憲章的解釋權在聯合國,不在你我之間,這些道理應該沒有爭議,更重要的是,我們必須替台灣釐清國際地位真相,讓台灣早日走自己的路,為台灣獨立建國而努力,到底這才是我們共同的願望與夢想,不是嗎?(詳見:台灣地位與聯合國託管制度無關文)
有人質疑在哈佛大學亞洲季刊,第二十八頁的問題與答案之第八項,誤認為我們「主張」美國有權將台灣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這簡直是胡說八道,要知道,「上海公報」是美國總統行使行政權之產物,不是法律,其中,最重要的一句話論者卻給省略了,那就是:「關於合併事宜之落實尚未確定,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亦無相關時間表」,只要看目前美國對陳水扁總統要求台灣與中國談判壓力,就知道此言不假,學者對外交公報的「描述」或「解讀」,被當成「個人之主張」實在有夠離譜,美國的「未確定」與「無相關時間表」,就是給台灣人行使自己權力的空間,難道還需要明講?過去一再把對我們的台灣地位「真相論述」質疑的問題寫成文章答覆,很遺憾,仍然繼續看不懂;我們主張要「讓台灣回到歷史原點」,把美國與台灣之真正關係釐清,根據美國憲法規定,享受台灣應有的權力,根據美國憲法規定達成台灣人建國的大目標。
作者: 林 志 昇 • 何 瑞 元
「控美政府案」代表人
2009/01/31
台灣人美國國民護照訴訟
美國華府國家新聞俱樂部
Taiwanese US National Passport Lawsuit
National Press Club
Press Conference
新聞發表會
時間:二零零九年二月五日〈星期四〉下午一點至三點
地點:529 14th St. N.W., Washington, D.C. 20045
Library Lounge
Tel: 202-662-7500 FAX: 202-662-7522
出席人員:美國華府國際媒體
主講人:城仲模
歷史契機、台灣國誕
Historic Moment
The Birth of Taiwan Nation
台灣國籍、司法正義
林志昇美國國民護照訴訟案辯論庭
Judicial justice for Taiwan Nationality
Lin v. USA – US National Passport for Taiwanese
『台灣國籍、司法正義』、林志昇美國國民護照訴訟案口頭辯論,訂於二月五日,在美國華府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正式開庭。台灣人自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因軍事佔領權責誤謬模糊,被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有權無責地統治超過半世紀,而致台灣如今,仍是世界上唯一沒有合法國籍的國際孤兒。中華民國流亡政府不是一個主權國家,從不曾合法擁有台灣的領土主權,台灣也從未曾被合法併入中華民國的領土。中華民國既不是一個主權國家,台灣國也從未曾建立,台灣人至今當然沒有合法國籍。然而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五條卻明文昭告世人,人人有權擁有合法國籍,但台灣人至今國籍何屬?尚不得知。
國際社會自一六二五年,在荷蘭法學家雨果葛魯秀斯 (Hugo Grotius) 發表戰爭和平法(Law of War and Peace) 後,大家有了共同遵守的遊戲規則,那就是軍事佔領並不構成自然擁有領土主權,它必須要等到和平條約的簽訂確認後才能算是。過去中國社會因承襲了朝代的更迭,總以為佔地就可以為王,台灣人民也因受了六十多年的誤導與洗腦,而以為「先佔先贏」或「佔久了就是我的」。斯不知在國際社會共同遵守的規則下,如有逾越或造次,必將遭受「不被承認」(Non-Recognition)的制裁。中華民國至今仍被排除在聯合國等國際組織之外,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台灣人民想要參與國際,當然就得遵循國際社會的遊戲規則,台灣人民想要建國,首先就必須確定台灣自己的領土主權(Territorial Sovereignty)、即國家主權(National Sovereignty)。
無奈的是,目前台灣朝野各界,總把由基本人權衍繹出的人民主權 (Popular Sovereignty) ,與領土主權混為一談。有人說,台灣目前有人民、政府、領土與軍隊,所以當然是一個主權國家,她的名字叫中華民國,台灣就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就是台灣,所以理所當然,台灣就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而且堅稱,領土主權當然歸人民所擁有,但國際社會卻說,領土主權是由政府代表集體人民所擁有,而不是人民個體所擁有。主權是政府與政府之間,經由國際條約的交割來承轉,而非人民個別的自我宣示,有如一位房客以為在租屋住久了,房子所有權就理所當然會自動變成他的,斯不知管家或房客,不論您掌權或租住多久,都不會自動把您提昇為當家或房東。
論述台灣國際地位,並不是某某人的專利,它是所有關心台灣人權及法理權益者,共同應有的聚焦核心。過去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首由柯喬治(George Kerr) 發表「被出賣的台灣」(Formosa Betrayed)提出,近代則是由一位年青的美國軍人葛傑夫(Jeff Geer) ,於一九九九年在網路上發表「台灣地位」(Taiwan Status)專文,許多人受到啟發與感召而矢志參與,二00四年後全心投入者要以林志昇、何瑞元為首舉。研讀台灣國際地位,必須要有戰爭國際法的認知,如果只憑擁有律師執照,就大言不慚地要以片蓋全,實難窺全貌。因為許多國際條約,都是由戰地軍事管理手冊衍繹而出。
林志昇等十位台灣人,依據美國最高法院波多黎各 Downes v. Bidwell – Insular Case (1901) 和古巴 Neely v. Henkel – Civil Rights (1901) 判例,於二00六年十月二十四日,向美國華府哥倫比亞地方法院提出,要求美國政府根據舊金山和平條約的權責,台灣目前仍然屬於美國軍事政府所掌管列島地位 (Insular Status) 的事實,核發給原告等兩百二十八人,於二00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向美國在台協會提出申請的美國國民護照。訴訟由被告美國國務院及原告律師團,歷經五百十二天你來我往的多次攻防,最後於二00八年三月十八日,由承審法官Rosemary Collyer 做出判決。她於判決文中指出原告等台灣人,於過去六十多年來,因『沒有國籍』而提出訴訟的心境,可以了解亦值得同情;然此訴訟屬於行政體系操控的政治事件,所以地方法院無權審判。
但原告律師團認為,這乃屬於單純的人權保障訴訟,依據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五條的詮釋,人人有權享有國籍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have a Nationality,二00七年八月三十日美國白宮國家安全會議資深主任韋德寧說,台灣或中華民國目前不是一個國家,台灣目前既然不是一個擁有主權的國家,那麼台灣人是否有國籍?台灣人的國籍隸屬何處?況且最高法院早已有列島案件Insular Case及列島民權Civil Rights等最高法院判例可循,台灣人應比照波多黎各及古巴人民,受到美國最高法院過去所確認的民權保障,遂於二00八年五月五日,依法向上訴法庭提出抗告。法庭亦已於去年十一月三日受理,並擇期於二00九年二月五日上午九點三十分,於華府上訴法庭,由原告律師團及被告國務院代表進行口頭辯論。這是台灣人自第二次世界大戰喪失國籍後,第一次能在主要佔領權國美國的法庭,進行國籍確認的法律訴訟。其結果亦將確定台灣今日的國際法理地位,及領土主權歸屬。歷史契機,台灣國或許因此誕生。
這是影響台灣前途走向,驚天動地的歷史時刻,然而好事總多磨,台灣處境越是到緊要關頭越為艱困,外有共產紅軍虎視眈眈,內有九流警檢軟硬兼施,更有訕綠狂徒滿嘴口水,在台灣人國籍懸案即將揭曉、就要進入辯論庭的前夕,謾罵有加,不但不幫忙,還硬指此為台灣人合法國籍,而孤軍與美國國務院在法庭論訴的林案原告,是騙錢詐財『惡人』。唯不知是何人受騙?真不知其意何圖?為誰執言?見不得台灣人因此建國?幫倒忙、扯後腿,目的何在?
林案團隊為了向國際社會,及海內外關心此攸關台灣人國籍與民權訟案人士,進一步報導二月五日上午辯論庭整個案情的發展,城仲模博士將於當天下午,在美國華府國家新聞俱樂部召開國際記者會,說明訴訟案的來龍去脈。歡迎各界先進、關心案情發展人士,或質疑本案是藉機斂財的法學高人,屆時前往蒞臨指教。
如有鄉親朋友,想盡一份台灣子民的棉薄之力,想參與二月五日這一決定台灣歷史的法理見證,要旁聽當天在法院的口頭辯論者,竭誠歡迎各地台灣人能自行邀約組團,結伴前往華府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辯論庭訂於二月五日上午九點三十分?_始,由於法庭的座位有限,並不是每位蒞院人士都能列席旁聽。話雖如此,但是相信當天如果有成百上千的台灣人,到達法院來關心案情的進展,不論結果如何,相信我們的關注和憂慮,必能激起廣大美國主流社會的迴響。為祈統籌當天旁聽列席事宜能順利進行,屆時原告指定聯絡人陳辰光及謝鎮寬,將於現場為鄉親們解說律師團交辦事宜。
『狂風暴雨、江河決堤;建國立命、祥和安寧』
法院地址:US Court of Appeals; District of Columbia Circuit; 333 Constitution Ave., NW,
Washington D.C. 20001.—Room # not published yet.
承審法官:Judge Karen L Henderson, Judge Janice R Brown, Judge Thomas B Griffith
開庭時間:February 5, 2009 (Thursday) 9:30 am
連絡電話:CK Chen 408-561-7556; John Hsieh 510-432-7353
紐約說明會
時間:二月三日晚上六點 <暫定>
地點:未定
連絡:未定
華府說明會
時間:二月五日晚上六點
費用:便當 $8
地點:華府台灣基督長老教會
3211 Paul Drive, Wheaton, Maryland 20902
連絡:王能祥 202-479-0744
煩請 大家通知大家, 台灣建國 就在大家手中!!!
陳辰光 拜 2009-01-24
| 【回顧 給
李前總統登輝先生的一封信】 http://www.taiwanus.net/roger/letter_lee.wmv |
【回顧 給 陳前總統水扁先生的一封信】
http://www.taiwanus.net/roger/letter_cheng.wmv |
| 【為什麼要讓台灣回到歷史原點】 http://www.taiwanus.net/roger/why.wmv |
【你我都應該知道的歷史真相 (二)】http://www.taiwanus.net/roger/truth_history_ww2.wm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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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割讓區 美國國民護照 Passport of Taiwan Cession U.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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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國際地位確定,台灣人民將團結一心,宛如一隻展翅遨翔國際的老鷹,子孫世世代代年年歲歲蓬勃騰達,追求『自由』、 『民主 』、『
平等』、『人權』的理想永不改變,台灣人民團結的一顆心每走到世界任何一個角落,發出台灣人e心聲,呼籲國際社會重視台灣人民的人權,祈盼這股力量將產生蝴蝶效應,讓台灣站上多采多姿的國際舞台,替台灣子子孫孫開展充滿希望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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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長在中國人佔領下的台灣「黑暗年代」,台灣的未來,被反抗中國國民黨統治的 一群人所扭曲、凌虐,只想執政的錯誤迷失,完全遮蔽了對台灣的理想,台灣人失 去追求真相的勇氣和良心,也缺乏正面抗爭的決心,只能摧毀自己的信心,事實上, 自從筆者與美國友人何瑞元先生,發現過去讓台灣人錯誤解讀的真正「台灣地位」, 不止台灣人振奮,就連在美國或日本的台僑都表示高興,筆者已經於二零零六年十月 二十四日在美國華盛頓特區聯邦法院提出「維護台灣主權的人權訴訟」,並經十三次 的文件往來,目前進入「等候期」,台灣人已經難以忍受真理被怠忽,並且對過去毫 無作為的醉生夢死而自責。堅持國際法的學問,從過去錯誤理解「台獨」的夢靨中甦 醒過來,朝著「台灣建國」的絕對方向奮勇前進,台灣戰後的戰爭責任,台灣人應該 責無旁貸地肩負起來,台灣仍然是美國軍事政府的佔領地,不必逃避,不必退縮,台 灣人才會有明天,光明的未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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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7年~ 2007年的現在
美軍一直在南中國海佈署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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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第七艦隊 US 7th Fleet 保護之下 台灣是絕對安全的 美軍在日本與琉球群島的行動 ( 影音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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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漫話社 : http://chengkuangchen.googlepages.com/
你我都應該知道的台灣歷史真相 !!

究竟,有多少臺灣人,曾經很認真地去思考過臺灣的主權與定位的問題?
思考過程中,是否找對門路了?
或是人云亦云? 你願意就這樣接受嗎?
讓我們一起回到臺灣歷史原點,釐清臺灣正確國際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