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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第六卦 訟 天水訟 乾上坎下
訟:有孚,窒。 惕中吉。 終凶。 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終
凶﹔訟不可成也。 利見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淵也。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
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 雖有小言,其辯明也。
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
象曰:不克訟,歸而逋也。 自下訟上,患至掇也。
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無成。
象曰:食舊德,從上吉也。
九四:不克訟,復自命,渝安貞,吉。
象曰:復即命,渝安貞﹔不失也。
九五:訟元吉。
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
上九:或錫之囗帶,終朝三褫之。
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
囗 = 上"般" 下"革"
訟卦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