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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至理格言 >易經 >第6卦

《易經》第六卦 訟 天水訟 乾上坎下

  訟:有孚,窒。 惕中吉。 終凶。 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終

凶﹔訟不可成也。 利見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淵也。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

  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 雖有小言,其辯明也。

  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

  象曰:不克訟,歸而逋也。 自下訟上,患至掇也。

  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無成。

  象曰:食舊德,從上吉也。

  九四:不克訟,復自命,渝安貞,吉。

  象曰:復即命,渝安貞﹔不失也。

  九五:訟元吉。

  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

  上九:或錫之囗帶,終朝三褫之。

  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

囗 = 上"般" 下"革"

訟卦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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