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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至理格言 > 金剛經 > 無斷無滅分第二十七

無斷無滅分第二十七

【分解】

斷者,常斷之斷也。執著世間法,不脫顛倒知見,故於斷中計常,常中計斷。

以為之斷,而般若法無盡無休,不得謂之斷。以為之常,而般若法有隨緣之用,不得謂之常。

今云無斷者,是云般若法,本非斷非常,不可以斷常之見計之也。

滅者生滅之滅也。世間人不悟涅槃實際,因生言滅,因滅言生。

以為滅,而般若法本無生,不得言滅。以為生,而般若法本無滅,不得言生。

今云無滅者,是云般若法本不生不滅,不可以生滅之法論之也。

【本文】

須 菩 提 , 汝 若 作 是 念 , 如 來 不 以 具 足 相 故 , 得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

須 菩 提 , 莫 作 是 念 , 如 來 不 以 具 足 相 故 得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

須 菩 提 , 汝 若 作 是 念 , 發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心 者 , 說 諸 法 斷 滅 , 莫 作 是 念 。

何 以 故 。

發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心 者 , 於 法 不 說 斷 滅 相 。

【概論】

三十二相,是莊嚴具足之相。佛具無量無邊功行,而後湛然圓寂,現出妙相。

佛得菩提,不緣於妙相,是由於功行。必功行圓滿,則妙相自現。

此妙相,不可執有,也不可執無。執有則住於相一邊,何以見如來。

執無又住於非法一邊,何以勵功行。

所以又申言之,一則曰,汝若作是念,再則曰,莫作是念。

又重言之曰,汝若作是念,發菩提心者,說諸法斷滅。

復鄭重以警之曰,莫作是念,發菩提心者,於法不說斷滅相。此分要在點破非法相,破學者之著無也。

【講義】


如來佛,以三十二種淨行,成三十二種相好,是為所修的因,菩提證果,即由此而得。

因反言問曰:汝或疑如來我,不用具足之相,得此無上菩提。

又正言告曰:汝切勿作是念,如來誠然不因具足此妙相的緣故,而遂得無上菩提也。

又反言以警曰:汝若謂不因修福,便可得正覺,則一切法皆可廢而不用,必至沉空滯寂,灰心冥智,而成斷滅相矣。

此念決不可起。又正言以明之,蓋發正覺心者,不依佛法修行,要在空而不斷,無而不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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