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清官員對台灣人的敲詐勒索

滿清據台後,不僅是政府本身重賦苛斂,而且,貪官污吏只知中飽私囊,為非做歹。在滿清的政府文件中亦顯示出如下的文章:
在一八四八年(道光二十八年)分巡台灣兵備道徐宗幹的「斯未信齋文集」說:「各省吏治之壞至閩極,閩中吏治之壞,至台極矣。」,
沈葆楨在其「請移駐巡撫摺」中說:「始由官以吏胥為爪牙,吏胥以民為魚肉。」。
這樣,官場的吏胥(又名「書吏」,或「書辦」,官場之差役,或皂快),乃狐假虎威,任意敲詐勒索,無所不為。
在周鐘瑄「諸羅縣志」風俗志)中說:「胥役各處所有,台屬為盛。…見事生風,非欺官以脧民之膏血,何以飽其蹊壑乎。」。
藍鼎元「鹿洲初集」致巡視台灣御史.吳達禮論治台事宜中說:「台中之胥役,比內地更熾,一名皂怏,數十幫丁,一票之差,索錢七十貫,或百餘貫不等。吏胥之權勢甚於鄉紳,皂快之恆赫甚於風憲。」
所以台灣的諺語中出現「衙門八字開,無錢不用來」。
劉家謀的「海音詩」中說:由於滿清政府重徵苛斂,尤其是地賦重,台灣本地人每年的收成幾乎不足以繳納賦課,善良的百姓很懼怕強徵米穀的班役,稱為「虎老爺」,他們倚勢凌虐,荼毒萬狀。「一甲徵租近一車,賦浮那得腹言加,多田翁比無田苦,怕見當門虎老爺。」
既然官員是成群的貪贓枉法,從中國調來的兵卒也依樣畫葫蘆,進行敲詐台灣百姓,發財後,再放高利貸給台灣本地人,一旦窮百姓借了,每百錢按日繳五文,停繳一日,即把前繳利息全部抹消,稱為「五虎利」,若無力償還即把其妻子劫去等,如此怎麼能不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反。只要有人高舉義旗,不分南北,大家一起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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