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清一三八事件的性質

以上一百三十八件反清、民變案件 ,依其性質畫分為三種。
第一種是台灣人(台灣本地人)以的反清事件,計有八十三件。 反清事件是以對清政府的卑劣行事而形成的反清,是政治因素居多,在投訴無門的情況下,以卵擊石不計後果,而訴之以武力解決。關於這種的反清起義事件,其形成之因有人稱是「台灣人原為鄭成功父子統治,降清後,滿清官吏的腐敗,不得不思念過去的好處,所以起而抗清。 這八十三案之中大部和鄭成功、陳永華所創立的洪門天地會地下組織有關,況且有一部分是由天地會發動並直接指揮的。
第二種是先住民(原住民)各族的抗官事件,十七件 反清事件是先住民(原住民)對外來統治者表現出如飛蛾撲火勇敢抗拒,令人可歌可泣的血淚事件。
第三種是是分類械鬥事件三十八件 是以族群間的武裝械鬥,這是受到滿清統治者以分化手段,將台灣人區分為閩、粵,再分為漳、泉,客(粵)使其相互砍殺,這樣的分化方法可使台灣人對滿清政府的不滿轉移方向。滿清官員又可逃脫反清的大逆案件,減少自己無能的管理。

因此,在滿清統治下的台灣歷史,就是一部可歌可泣的「殖民地人民抗外革命史」。這都是歷代勇敢的台灣人所共同劃下不可磨滅的痕跡。


Copyright © 2003 Taiwanus.ne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