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滿清並無積極開發台灣之意,清廷雖在台設官,但仍將台灣看做是敵境亂民所聚集的荒島,所以對台灣的處理首先將東寧王朝所有官員內遷至中國,同時也下禁止渡台的禁令,以孤立台灣。
原本視台灣為敵境的觀念仍然深深影響了政策的設計,因此滿清政府並不希望在台灣的人口增加。所以一開始就限制移民入境。原本是絕對禁止的,但眾所周知滿清官員的貪贓成性,只要自已有利即眼睜睜讓偷渡盛行。
一七一一年(康熙五十年)台灣府知府對移民入境,允許在原籍所在地衙門請領護照,其限制是:
一 、入藉者必須開明到臺以後所投靠之親友的姓名住址,並開明落籍的坊。
二、探親的必須開明所探親友的姓名和住址,並開明回籍的限期。
三、做生意的,必須開明落腳的舖戶以及回籍的限期。
凡有內地人民欲來臺,必於原籍該縣開明、其入籍者必寫清楚到台灣的縣、里、坊名及所訪問或親戚的名子。其他尚有地址、商舖名。又必須填明離台之期限。
在「清會典」中,在一七八四年(高宗乾隆四十九年)奏准的有關台灣人回到福建的規定有鼓勵:「台灣流寓民人,情願回籍著,概免給照,准其自赴耳門總口,………隨時放行。」就是對於回藉的台灣人不需任何護照,所以可以看出滿清政府不想讓人民居住在台。
滿清政府對自已的官員以不許攜眷的方法,到了雍正年間,也仿照官員和兵丁不許攜眷的辦法。
一. 不許人民攜眷來台。
二. 規定在台灣的移民無眷屬在福建、廣東的強制回祖藉之地。
這兩條規定,就可看出滿清政府對台灣人口政策是極為嚴厲的。對可獲得許可者必須要有家眷在中國,而又不許攜家帶眷來台。這又將對付官員兵丁的方法複制到平民,也就是來台的平民其家眷做為人質。
從上對入境台灣的限制是相當的嚴厲的,但是其效果卻是大大不同。台灣的迅速開發就是閩、粵移民大量湧入的結果;政官的固然而台灣為「金穴」,人民又何嘗不視台灣為金穴!違禁入台的方法很多
一. 賄賂滿清官吏,官員在福建本籍發給官方護照。
二. 沒有護照的則賄賂在台灣的官員、兵丁所以可以無照登入境。
三. 利用商船或水師哨船夾帶來台的。
四. 有的用小船從偏僻小港潛入台灣。
五. 有使用冒領護照或偽造護照。
這就是所謂的「偷渡」,因為行賄的地方可以在本籍發照的衙門,也可以在台灣入口的檢查站,所以滿清政府所設計下的來台資格全部被破壞,在貪官貪瀆下,爭取生活的人民不計艱辛冒險渡過黑水溝來台,這群人都俱有開拓者的精神,也是冒險分子。這也是同一血統的台灣人與漢人在心理上、行為上漸行漸遠的開始。
從性別來看,來台灣的人士公開領有護照入境的,全部都是男人,採取偷渡入境的也是男人居多,所以滿清據台期間來台的人士男女之間的差距極大,大到台灣有句諺語:「一個某,恰贏三仙天公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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