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四七年(道光二七年)十二月在中國廣東發生了六名英人被殺事件。
一八五四年至一八五六年(咸豐四至六年),中國水師拘捕「亞罹」划船水手,到一八五六年(咸豐六年)二月法國天主教教士查德蘭Augustin
Chapdelaine在廣西亦被殺害。一八五七年(咸豐七年)七月英法聯軍進犯中國。英法聯軍除佔廣州之外,陷塘沽、天津,而直逼北京。滿清咸豐皇帝倉倉促逃至熱河避難。一八六○年(咸豐十年)九月滿清被迫訂下屈辱的天津條約。
英法聯軍攻打中國,當時美、俄兩國並未參加戰爭,可是滿清對美俄給予如戰勝國的條約權利。法國在天津條約中明白列出台灣淡水為通商口岸,因此俄、美、英亦援最惠國條款之利益均沾,都以淡水為其通商口岸。因淡水之開放跟著伸展成為雞籠、淡水、安平、旗後之四口通商。歐美各國如英、美、法、德等國均在台灣開設領事館。並有洋行、教會、商人、傳教師等來到台灣,在各通商口岸以外之地方即深入台灣收買物產,或從事傳教。
台灣諸港口的開放時間如下:
一八六二年(同治元年)開放滬尾,
一八六三年(同治二年)開放雞籠,
一八六四年(同治三年)開放安平.旗後(高雄),
以這四處為通商口岸,讓英法人及其船隻.資本.商品等自由進出。這樣台灣大門就此全開。
此後其他各國效法英法二國,逼迫清廷締結同樣的條約,開始與台灣通商貿易,下列為各國締約台灣開港的時間:
一八六○年 英國.法國.美國.俄國
一八六一年 德國
一八六三年 荷蘭、丹麥
一八六四年 西班牙
一八六五年 比利時
一八六六年 意大利
一八六九年 奧地利
一八七一年 日本
一八七四年 秘魯
一八八一年 巴西
外國政府恣意自定淡水港的定義,將淡水港伸張到台北市的艋舺(萬華),並將淡水河邊一帶為居留地,各設領事館於滬尾、艋胛、大稻埕等地。這樣外國人來台從事商業採購,而其中英國人在台灣的力量最大。因為英國人從香港來台極為方便。此時也造成了台北的繁榮與進步。台灣三寶的樟腦、蔗糖、茶葉與硫黃.米.木材.煤炭等,是吸引外商來台駐守的主要原因。外人的支付是以鴉片和洋貨為主。外人來台需要中間商人稱為中國買辦,這群買辦逐漸取代了大租戶等滿清政府的代理人。又與台灣本地的買辦商人和小租戶及滿清官員,變成了台經濟新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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