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的恫嚇(一八七六年)

台灣北部在一六二六年至一六四二年共十七年間曾為西班牙人所盤踞,後為荷蘭人所驅逐。事擱二百多年對台灣始終未忘懷,現看見滿清政府之昏庸到極點見到日本因琉球人民被害事件而獲大利,所以也要分一杯羹,在一八七六年(光緒二年)重將十二年前即一八六三年(同治二年)一月,西班牙商船「索威拉納」號在台灣近海遭風,被盜匪所劫,向滿清提出陳年老帳要求賠償。
滿清政府則以同治二年十月,中西訂約,西使大曾提及此案,案發在換約之前,按照條約規定,只能追辦,不能賠償。西班牙大使乃另提華工問題之舊賬,同時以出兵之態式加以恫嚇。一八七六年十一月,西班牙見滿清並沒有立即上?,於是又告訴總稅務司赫德說「已奉到本國訓令,伊不再與中國談判,其在呂宋之兵船二十餘號,水師三萬,由水師總督率領到臺直接處理」。滿清政府也因此派福建巡撫丁日昌即來臺,趕建海防,並請調精銳部隊二、三十營入臺增防。
其實西班牙在小呂宋僅有兵三千,兵船亦極有限,這種以兵加之於中國而獲利之事十分有效,就故意虛聲恫嚇中國。李鴻章雖料定西班牙無能為力,但於一八七七年(光緒三年)四月,順從西班牙人的恫嚇,先將自已的官員革職,再以銀一萬八千元作為向西班牙人賠償,西班牙人不費一兵一卒就達到恫嚇的目的,滿清政府也一再展現出一付受氣包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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