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史上 A 錢的大官

會 A 錢的官在台灣史上各朝各代都有,他們因 A 錢所造成的禍害是與官位的大小成正比。也就是說官位越高禍害越大,二十一世紀的台灣人豈能不認清 A 錢官的真面目並且加以防範。

荷蘭據台時期出現了一位大貪官,他就是荷蘭派來台灣的第十任長官 費爾勃格 (Nicolas Verburg) 他在 1649 年就任台灣最高的長官。 因費爾勃格操守不良,上樑不正下樑自然就歪了,於是全台灣籠罩在一群貪官下,當時台灣人口激增是因中國的明朝政權滅亡大量漢人難民湧入。 1651 年,荷人向台灣漢族移民抽取人頭稅,每年得二十萬盾。這個大貪官所造成的災害很快就浮現出來,於 1652 年九月大員 ( 台南 ) 暴發了郭懷一的農民革命。

費爾勃格 A 了多少錢並沒有被捉到,但是在 1675 年攜帶無法証明來源的財產 三十五萬盾 返回荷蘭。 ( 以 1639 年的大員帳冊上記錄來計算, 35 萬盾是為大尉 145 年的收入或營長 580 年的薪資,當時一位教師的薪資是每月 10 荷盾至 26 荷盾,若以 20 盾計,即是 1458 年的收入。 ) 其他有証明的財產並未計入。這樣的收入於是造成九千名台灣人遭受到殺戮。

鄭氏王朝時期也有一位位極人臣的大官名馮錫範,他也是一位大貪官。在 1681 年鄭經死後,有一位頗受鄭經禮遇的懷安侯 沈瑞 ,當他九歲時即被滿清政府任命世襲其叔父沈永興之爵位,為第四代之續順公駐潮州,後被鄭經俘虜並遷居至台灣。鄭經對沈瑞十分禮遇,因為他的叔母為三藩之一平南王尚可喜之女,並將禮官鄭斌之女妻之,沈瑞家境頗為富裕,當時年僅二十,馮錫範借口沈瑞與台奸傅為霖通敵的罪名將沈瑞全家治死。馮錫範抄其家,搬盡所有而去。此為貪婪而殘忍,謀財害命。 馮錫範對貪來的金錢並不滿足,進一步發動政變將原來的鄭克藏 ( 鄭經之子 ) 以「螟蛉子」的名稱更拗,再加以殺害,如此竊得國家,但無能治國,輕易地將鄭氏王朝拱手讓與滿清,這個貪官為害至深導致將整個國家摧毀。

滿清據台時的貪官極多,所以引起的抗清事件也層出不窮。滿清在台官員文恬武戲,地方官吏只知圖利,駐台之兵腐化不堪。 1721 年 ( 康熙六十年 ) 春,鳳山縣令出缺,滿清官員台灣知府王珍為了私利,居然派遣其次子為鳳山知縣。派出的目的就是公然來 A 錢,運用官職的方便,進行大規模貪婪的 A 錢活動。所以王珍及其子立即對轄下的廣大百姓嚴其苛徵重斂。 是年台灣地震,引起海水泛漲,民間謝神唱戲,王珍以「無故結拜」為理由,拘捕四十多人。又人民入山砍竹,王珍以「違禁」為理由,又抓二百多人。這些被滿清官府所抓的人,若交了錢就放人,不交錢則打四十大板,並驅逐過海,攆回原籍。民間所擁有的耕牛、糖鋪,若要使用則必須交錢方許可營用。這種滿清官員的騷擾,台灣人民如何忍受, 所以民怨四起。 一月台灣知府四處捕殺天地會結盟結會者,到了三月天地會幹部黃殿、吳外、翁飛虎、李勇等十六人在朱一貴家會商討反清革命起義。在四月十九日,眾人推舉朱一貴為盟主,焚表結盟,樹立黃旗,製「大元帥朱」旗幟,又稱「中興大元帥」,正式發動向滿清政府的武裝革命, 數小時得一千餘人,時朱一貴年三十。 是夜以民間無訓練、無組織的群眾,進攻岡山 之塘汛 ,滿清兵卒逃走,繳獲鳥槍、藤牌十數件。又擴大攻擊,又攻占新園汛、南路營、諸羅山、埤頭汛、濱榔林汛、下淡水汛等營汛,奪取了武器。此時南路各地,亦相繼響應,參加者都是被滿清政府所壓迫的基層人民。 五月一日朱一貴終於攻下府城。

自朱一貴揭竿起義以來,僅過十三天 ( 自四月十九日揭竿起義至五月一日共十三天 ) ,全台灣島 ( 台灣.鳳山.諸羅三縣 ) 幾乎全部都落入起義革命軍手裡,其餘,只有留下北路淡水地區未經攻克而已。這就是 A 錢的官所造成全民起來抗暴的具體事實,在台灣各地的人,不論是否有武器,拿起鋤頭、鐮刀、菜刀、竹桿,不計成果,就攻向滿清的官屬衙門。

以上的歷史資料中很清楚看到 A 錢的貪官其貪婪之心是無止境的,所造成的禍害又是如此的大,台灣人能不加以譴責嗎 ? 尤其是有前科的貪官更是不能加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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