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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台灣建國正名制憲研討會,邀請陳峻涵發表專題演講

[原著]

[Douglas Chiang]於2025-08-17 15:08:08上傳[]

 


邀請台灣國辦公室主任陳峻涵發表專題演講「台灣國的建國思想」https://youtu.be/zk0XgQ4B5cE,歡迎鄉親們參加!

1. 預備會議 : 2025年8月16日上午 10:00 開始(台灣時間) Zoom 連結
會議ID:85808622396 密碼:750856

2. 正式會議 : 2025年8月18日上午 8:30 準備上午 9:00 開始 (台灣時間) Zoom 連結
會議ID:82289046234 密碼:215258

3. 2025年8月11日台灣建國正名制憲國際線上研討會第205次會議,邀請李巾幞律師發表專題演講「遺產繼承與遺產分割」依據民法相關條文,介紹遺產繼承的基本架構、繼承人順序、遺囑規定與特留分制度。首先,遺產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分為法定繼承人並有一定的順序:第一順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孫子女);第二順序為父母(包含養父母);第三順序為兄弟姊妹(含養兄弟姊妹);第四順序為祖父母。若先順位繼承人不存在,才由次順位繼承人繼承。第1140條規定代位繼承制度,若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其直系血親卑親屬得代位繼承其應繼分;第1141條則規範同順序繼承人間應繼分的分配方式;第1144條明定配偶為當然繼承人,並規定其應繼分比例。遺囑方面,依第1187條,被繼承人在不違反特留分規定下,得自由處分遺產。遺囑的法定形式共有五種(第1189條):自書、公證、密封、代筆與口授。第1198條規定不得擔任遺囑見證人的人,包括未成年人、受監護人、繼承人、受遺贈人及特定與公證人有關之人員。特留分制度依第1223條,保障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及配偶至少應繼分之一半;兄弟姊妹與祖父母則為三分之一。此制度旨在平衡被繼承人財產處分自由與法定繼承人最低保障間的關係。整體而言,說明了遺產繼承與分割的法律基礎,涵蓋繼承順序、代位繼承、遺囑要件及特留分保障,對理解民法中繼承制度的架構與應用非常具有實用價值。會後和與會來賓有精彩的討論,有興趣的朋友請查看YouTube連結: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v_wLBynYJo&feature=youtu.be

4. 台灣建國正名制憲國際線上研討會紀錄 https://reurl.cc/RvdOv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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