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統台灣南北平原1642

杜拉弟紐司(Paulus Traudenius) 於一六二八至一六三○年間在大員擔任評議委員,其後調派到巴達維亞擔任高級商務員。一六三三年與台灣第四任長官普特曼斯的第二位夫人之妹妹Elisabeth Meester結婚。一六三五年又回到大員擔任第二號首長,一六四○年三月十一日因第五任長官病逝而接任為駐台第六任長官(1640~1643)。

一六四○、一六四一年,荷人數次征伐臺東、花蓮境內,關於金礦,仍無所得。
一六四一年保羅.杜拉弟紐司親率荷蘭兵四百人及漢人舢舨船三百艘,至笨港登陸,牧師尤扭斯也率新港等十社歸順土番一千四百人來會,全力向大波羅社推進。
一六四一年(崇禎十四年)四月十一日,第六任台灣長官保羅.杜拉弟紐司亦招集南北諸部落長老四十二人,把歸順典禮改稱為「地方會議」(Landdag),在赤崁召開地方會議,此後即視為政策上之一個集會,為統治台灣發揮更大的作用。

一六四二年,荷人率兵洗劫虎尾瓏、二林、東西螺及其他六村社。後大波羅社、華武龍、二林、貓兒干等五社代表相率至大員、訂定降約,於是台中西海岸及南部平原盡歸荷蘭人的勢力範圍。
杜拉弟紐司在一六四○年訂定有關日本貿易的互惠協定,努力與鄭芝龍修好。而鄭芝龍在明廷和荷蘭人之間,則盡量發展自身的勢力,在日本、中國、南洋等地、均獲得很大的利益。杜拉弟紐司看清了鄭芝龍、明廷與荷蘭的關係,趁此機會將數十年來急力爭取的明白獨佔中國市場的立場,改為經由鄭芝龍,再獨佔由鄭芝龍出售的貨品,以推廣台灣轉口貿易的形態出現在世人的眼前。換句話說荷人是金主暗中操控鄭芝龍,造成了獨佔中國市場的事實。實現了荷人多年海上絲路的夢想,無形中荷人控制了東方的整個通商路線排擠了西、葡二國競爭者,收穫比鄭芝龍更大,這點鄭芝龍始料未及。
杜拉弟紐司另一項大的成就是在一六四二年將盤踞在台灣北部的西班牙人趕出,荷蘭人於是成為台灣全島所有平原地區的統治者。一統台灣南北平原。
一六四四年,第八任長官加龍將地方議會改為每年開會一次,並報告統治狀況,改選長老,長老在部落內受政務員之監督,不但得以指揮村民,告知法令,又可以行使司法權,又附有兵士二十五名,協助長老之行政。
一六四三年杜拉弟紐司被召回至巴達維亞,他被指控運回的中國黃金中有參假的半金半銀,又私派船出海產生巨大損失,但杜拉弟紐司回至巴達維亞時業已病重,不克申辯,不久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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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四一年 明思宗崇禎十四年,李自成自號闖王,陷河南。張獻忠陷襄陽。
一六四二年 崇禎十五年,鄭成功(鄭森)娶董氏,同年十月二日生一男名錦兒(鄭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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