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清據台最大的受益者是滿清文武官員,他們以「土地悉為民業」美好名辭下,進行對台灣業已開發的土地歸於收為滿清文武官員及其經紀人的私有,另一小部份分給協助接收事宜為代價的鄭氏屬下官員(這些鄭氏官員官位低,高位者全都遣送至中國墾荒)。
滿清政府又從鄭氏手裡繼承了荷蘭人以來的殖民統治體制,這次台灣的改朝換代,台灣的田園並不還給當地的台灣本地人,而是被新來的統治者掠奪殆盡。但是滿清官方的歷史文獻上的記載卻恰恰相反,就如上所言「土地悉為民業」。
施琅的掠奪
滿清據台後,送給施琅等清軍文武官員台灣業已開發的土地,這種贈與的土地有一名稱叫著「勳業地」。所以台灣在當時的既墾田園大多數是讓施琅等人所有。施琅又是據台最大功臣有當然,他個人所得的土地特別多,況且台灣全島滿清政府都不要,現只播出已開發土地,也算不了什麼。所以以名為「施侯租田園」,向台灣農民徵收「施侯大租」。這就是台灣土地有特有的土地剝削方式,也就是「大租戶」的源起。
這個施侯大租有多大呢 ? 它是佔去台灣南部既墾田園的一大半。 施琅所擁有的土地,在台南城內樣仔林所在施公祠所有的廣大田園,其他較大的還有漚汪堡(二村莊)、學甲堡《五村莊》、打貓西堡《二村莊》、牛桐溪堡(九村莊)、觀音中里了(村莊)、半屏里一四村莊、大竹里一一村莊、興隆內里(一村莊)、興隆外里(一村莊)、小竹上里(
二村莊)、仁壽上里(一七村莊)、仁壽下里(一村莊)、觀音下里(五村莊)等等之地,多得不可勝數。
土地如此的大所以特設立十處「施公租館」以為管理收租事宜。 最妙的是把所收的租穀,由政府行政系統,縣、府、省等按序就班的代行保送至北京,交給居於北京的施琅,施琅死後這個特權仍交給施琅的後代稱之為「世襲業主」。一八二一年至一八五○年的道光年間施公租館才減為四處,這樣的享受壓榨台灣農民共計二百一十三年直到一八九五年日本據台之後才終止。
除了世襲的勳業地外,施琅尚有許多「勝利財」,他並不以擁有勳業地為滿足,私底下又劫去許多台灣土地和特權。
在一六八四年(康熙二十三年),諸羅知縣.季麒光所寫的文件中說施琅佔據前鄭氏王朝文武官員的產業,假借他人的名號強加霸佔,招佃。為此施琅就另外設管事照舊收租。如此苦了農民。
在澎湖並沒有可耕田地,島民大都設置小船以便捉魚,施琅以勝利者的姿態霸佔,規定每年禮金壹千貳百兩需繳給在北京的施琅。
台灣本地人歷經荷蘭、鄭氏、到滿清政府的統治,所有的統治者都是一模樣,即是將本地人辛勤努力的成果劫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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